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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水、斷電,狹小的房間燥熱不堪。前晚,65歲的胡建華爹爹和老伴只好臥地而睡。當天上午,因7年漏水糾紛,拒繳物業費的胡爹爹家,被物業公司強拆水錶、電錶。儘管江岸區房管部門物業科以及社區介入調解,但這一問題仍沒得到解決。
胡爹爹的家,位於興業南路10號,是青青美廬小區的臨街商鋪。商鋪分爲兩層,樓上住人,樓下經營副食。昨天下午3點,太陽直射進副食店,室內熱浪滾滾,胡爹爹打着赤膊,豆大的汗珠不停下滴。
胡爹爹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源於一場持續7年的漏水糾紛。他指着二樓的兩間臥室說,2006年,他購買了這套商鋪發現,兩根下水管從天花板穿過。“這兩根下水管連接着樓上的廚房,只要樓上的下水管一堵,就有污水從下水管與牆體的縫隙處漏下來,導致我家牆壁起泡,傢俱黴腐。”今年3月,他自己掏了2000多元,將下水管改道走窗外,漏水問題纔有所好轉,但沒有解決根本問題。胡爹爹認爲,物業公司有責任幫他解決房屋漏水問題,可這麼多年過去了一直沒有結果。2007年開始,胡爹爹拒繳物業費共約一萬元。
小區物業公司陳姓工作人員說,房屋室內漏水與物業公司無關。物業公司還從中協商,幫助胡爹爹成功將下水管改道,盡到了責任和義務。胡爹爹6年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只能強拆水錶、電錶。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付軍認爲,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與供電、供水合同是各自獨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當事人。供電、供水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是電力、自來水公司,物業公司只能代扣代繳水電費,無權斷水、斷電。業主可向房產局物業科投訴物業公司,並請求供水、供電部門恢復水電。至於漏水糾紛和物業費拖欠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均可通過正當途徑走法律程序。
記者張勇軍實習生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