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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到,重慶市最近調高了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新的標準於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在過去5年中,重慶市一直執行的是2008年出臺的集體土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然而,在最近幾年物價大幅上漲的背景下,被徵地或被拆遷戶拿到補償款,新建住房仍存在不少困難。爲了切實維護被徵地單位和羣衆的合法權益,重慶市對集體土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瞭解,重慶市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評價體系和各種分類更爲簡化,大大壓縮了“尋租”空間。如,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爲每畝18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38000元。
同時,新標準調高了農村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房屋類別的補償價基本比2008年標準調升一至兩倍。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爲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範圍內的地上構(附)着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記者徐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