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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示】近日,城南一家即將開售的酒店式公寓因產權縮水10多年,引起衆多購房人的不滿。記者採訪中獲悉,我市因捂地、土地性質變更致樓盤產權年限縮水10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最多的已經縮水整整20年。
今年10月將開售的新房,產權只剩27年
城南這家即將開售的酒店式公寓位於卡子門附近。由於緊靠地鐵三號線站口,吸引了不少購房人的關注。“前幾天去售樓處看了一下,覺得還不錯,但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太嚴重,我打算放棄了。”購房人劉先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這個酒店式公寓的土地是開發商在2001年拍得,爲商業用地性質,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如果買最快也要明年才能拿到房子,算下來,這個房子產權只有27年了。今後想轉手都很難。”劉先生說。
據悉,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已是眼下房地產市場的“通病”。
前不久,某網站針對我市在售樓盤產權年限情況進行的摸底調查顯示,所調查的100多家樓盤中,絕大多數在售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縮水”了5—8年,“縮水”10年以上的樓盤有32家。其中,有14家樓盤的土地證是上世紀90年代所獲得,像城中板塊的中山駿景和城東板塊的麒麟山莊,土地證領取時間都是在1992年,至今已經整整過去了20年;城中板塊的南京國際廣場、江北板塊的閱景龍華公寓、城北板塊的月苑六村、城南板塊的閱城國際花園以及城東板塊的德基紫金南苑等樓盤,土地證也均爲上世紀所取得。
刻意“拖延”開發,產權年限縮水越發嚴重
南京工業大學天誠不動產研究所副所長吳翔華表示,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競拍之日起計算,從土地拍得到建成房屋出售,至少要花費3至5年時間,這也意味着所有樓盤的產權年限都不可能達到標準年限。但縮水10年、20年以上的則是人爲因素造成,“有的開發商因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導致開發週期延遲;有的開發商由於市場定位不準確等原因,讓建成房屋滯銷或閒置,還有的則是開發體量過大,分期開發所致。”吳翔華說,導致近年來縮水越來越嚴重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開發商刻意“拖延”,“隨着地價不斷上漲,開發商看漲預期,‘捂地’或拖延開發節奏,等新房上市時產權年限縮水也更加厲害。”
另外,記者瞭解到,一些土地規劃更改後,用地性質改變,例如由商業用地變爲住宅用地,或由工業用地更改爲住宅用地,如果開發商爲了省去不菲的相關費用,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土地使用年限也會大爲縮水。
產權年限縮水,購房人擔心的多較真的少
“產權年限到期該怎麼辦?”採訪中,不少購房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年限屆滿而未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另外,《物權法》也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目前還沒有出臺土地使用年限價格折算標準。
“很多購房人諮詢過類似問題,這涉及國家相關政策,我們暫時無法給出明確答覆,也希望有關規定能儘早出臺。”市住建委工委副書記郭宏定向記者表示。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正因爲目前相關政策不明朗,加之樓市基本處於“賣方市場”,很多購房人得知“縮水”後都選擇了“忍氣吞聲”。他提醒,房屋的價值跟土地的使用性質、使用權年限密切相關。如果土地使用性質發生變更,使用年限縮水,房屋的價值也必然會相應變化。因此,購房人最好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明上述有關事項及其處理方法。
標籤:年限購房人縮水續期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