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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撥款補助進行危房改造,改善村民生活條件,按道理農戶應該感到很高興纔是。可是,家住三亞市崖城鎮海棠村的十多戶村民們,因爲房子改造時被多收3000元錢而至今耿耿於懷,這是咋回事呢?
三亞市崖城鎮海棠村裏,有很多村民家的住房居住條件一直較差,爲了改善村民們的生活居住條件,崖城鎮政府便給村民們撥發了危房改造補助款,鼓勵村民們進行危房改造。
於是,村裏約二十戶村民家便遞交了危房改造補償款的申請。可去年,房屋改造前,施工方居然要村民們再交3000元錢,才能進行房屋改造。不少村民對此頗有微詞,但爲了能夠儘快有個新家,村民們還是把錢交了。“沒辦法,不建新房也沒地方住,就交了。”有村民反映,說是自願交的,但若不交錢的話,施工方就不給建房,所以也只能交了。可既然政府撥款補助了,爲何施工方要向村民收這3000元錢呢?
原來,按照崖城鎮政府有關危房改造工程的執行方案中,2011年前農戶改造的房屋只是34平方米,而2012年的的執行標準作了改變,規定房屋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可這面積多了,但是撥付的錢款卻沒有增加,成了擺在施工方頭上的一道難題。
施工方的包工頭招某說,如果農戶按照34平方米施工,那他們就不收這3000元錢。按40平方米建設,這些錢主要花在打地基及門窗等建材費和人工費用上,而鎮政府撥付的錢,如果按照市場價,無法完成房屋建設,更無法保障質量。他們是和村民協商過,才收的這筆款,但是當初的協議上沒有寫清楚。於是數日前,他們又和部分村民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說明這3000元錢的用途。
“你當初要是說清楚了,我們也願意交這錢,畢竟房子拿到了我們也高興啊。”即便這樣,村民們還是有意見,爲何當初施工時就不給出收錢的理由,到現在才說明,於是要求施工方退還這3000元錢。
可施工方說他們也有難處。招某說,房子都建好了,要是把錢退了,他們也要承擔損失。崖城鎮政府社會事務辦的符先生則表示,向農戶收錢的事,施工方並未彙報。如果在蓋房前,雙方都協商好了,收費也沒什麼問題,但現在農戶有意見了,他們也只能督促包工頭協調好此事,如果協調不下,合同上又沒有相關說明,施工方應該退錢給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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