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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不少業主遇到過物業收取“照明費”、“管理費”等,業主因不瞭解實情只好交錢了事,物業收費信息封閉滋生亂收費現象。對此,《菏澤市住宅物業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物業公司將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實現物業收費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對物業監管力度。
物業信息缺少公開亂收費項目無收費依據
近日,大衆網記者接到業主孫女士爆料,某小區物業要求業主在安裝防盜窗時,繳納150元管理費。孫女士找物業問有何收費依據時,物業稱“是公司規定,別的業主都交了。”
大衆網記者針對此事暗訪時發現,該物業公司主要管理區域內沒有收費項目、標註及依據等信息,孫女士提出要查看收費依據時,該物業工作人員左右搪塞,拿不出任何收費依據。
最後經過一番理論,孫女士倒是免交這項管理費,但更多業主卻爲省事交錢了事,因物業公司沒有明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依據,滋生出類似的收費現象。
新規:物業在管理區域公示信息收費前進行價格登記
對此,菏澤物業新規針對物業亂收費提出解決辦法,《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物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山東省服務價格登記證》。
“新規要求物業進行信息公開,使業主充分了解繳納物業服務費的額度和信息,物業收費更加公開透明化,有利於淨化物業收費環境,杜絕亂收費現象,保障業主利益。”菏澤市物價局經營服務與房地產價格管理科科長鞠豔靜說。(記者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