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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點半,永泰園新地標15號樓1層電梯廳,人頭攢動,剛剛忙碌了一天的上班族們擁擠著、等待電梯。15號樓只有30個居住層,電梯只到30層,但很多人從30層下電梯後,還繼續沿著樓梯向上爬,31、32、33層,被分別打成隔斷,成為群租房。
近日,海淀區白石橋路45號人濟山莊小區B棟樓頂違建別墅,成為關注焦點。居民舉報,同樣在海淀區,清河橋東南角的永泰園新地標小區,出現了寄居在樓頂的群租房。
現場探訪
樓頂味難聞衣晾設備間
永泰園新地標在京藏高速和地鐵8號線之間,距離8號線永泰莊站只有500米。小區2003年落成時,是該區域的高檔住宅。『當時,這個小區是真不錯,花園、地下車庫、游泳池什麼都有,所以叫新地標嘛,開發商也想在這兒樹立一個新形象。』居民吳大爺告訴記者。
但是,從2005年開始,小區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漸漸地人越來越多,我一開始還納悶,這麼多人住哪兒呢?後來纔發現,原來他們住在樓頂』,吳大爺仰著脖子,用手指著30多層高的樓頂。
記者站在小區中央仔細觀察纔發現,每棟高層居民樓的樓頂,都有被『改動』的痕跡,一些原本用來通風的百葉窗被改成了玻璃窗。吳大爺說,每棟高層居民樓的樓頂都是設備層,通風、電梯、水箱等設備都安置在了設備層。
為了證實吳大爺的說法,記者走進了永泰園新地標的5棟高層居民樓,14、15、16、17號樓為30層,13號樓為16層。14、15、16、17號樓,1到30層是居住層,電梯只開到30層。13號樓,1到16層是居住層,電梯只開到16層。
從居住層再往上,就只能走樓梯。燈光昏暗的樓梯內,能看到手繪涂鴉或者張貼的高層群租房廣告。記者在5棟高層樓的幾處頂層,看到了相似情境。14、15、16、17號樓的31到33層,13號樓的17到19層,除了物業設備所在的房間,其餘面積都被打成隔斷,住滿了人。
在夏天,這裡潮濕、悶熱,氣味難聞。通過隔斷打出來的房間,面積都不太大,最大的約10平方米左右,最小的纔3平方米左右——只夠放一張單人床。所有房間都沒有獨立衛生間,多數房間都沒有窗戶,不少房間的天花板被粗大的管道擠佔。據這裡的租戶透露,這裡能吸引他們的主要原因就是價格。最便宜的單間,每月的租金是500元,而大一點的、帶窗戶的約1000元。
每棟樓的樓頂群租房,都有值班室。記者向值班室詢問,得到的答復是——現在已經沒有空房,這裡的房很好租。在值班室外,張貼著一張樓層平面圖。上面清楚地顯示,圍繞著電梯機房、風機房、管道、配電等物業設備間,密密麻麻地全是隔斷打出的群租房。
因為擁擠,租戶們新洗的衣服只能見縫插針,設備間裡、風機上方,晾著短褲襪子。
電梯擠不進油煙排不出
永泰園新地標樓頂幾層的群租房由來已久,據小區業委會老侯介紹,『至少有7年左右的時間了』。業委會就樓頂群租房的問題,向物業、開發商、居委會、街道甚至海淀區都反映過情況,但一直未有治理。
『我們一次次向上級反映情況,街道也來過人,城管也來過人,但最後都沒有解決』,老侯說。經業委會收集到的業主回饋,樓頂群租房對居民生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人多,早晚高峰擠電梯成了難題;排煙道被堵塞,抽油煙機沒法排油煙;消防安全存在隱患。
記者在永泰園新地標采訪時,正值晚間下班高峰。5棟高層居民樓,每棟有3部電梯,但只有2部正常運轉。因為運力有限,電梯很容易就被裝滿,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需要等待數輪纔有機會乘梯。群租房租戶乘梯,需要一直乘到30層(或16層),所以電梯裡會比較擁擠。而且,因為樓頂通風不好,電梯裡異常悶熱。
老侯說,如果在早高峰,從家裡出來,想下樓會變得很難,『電梯在30層,基本就被裝滿了,到了我們家這層,我們已經擠不上去了』。
高層居民樓頂層的物業設備中,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風機。由於住滿了人,風機運轉不暢,讓樓內煙道排煙也出現障礙。『家裡做飯,要是開抽油煙機,油煙很難排出去,排出去也順著煙道到鄰居家裡了』,老侯說。
記者調查得知,居民們對樓頂群租房最大的擔懮,還是安全方面。『我們業委會很多同志,都上去看過,樓頂密密麻麻全是隔斷,人多,還生火做飯,各種管道、電線又亂又密,一旦發生火災,疏散很成問題』,老侯說,業委會曾做過統計,樓頂群租房的最大密度是一層108間。
據老侯估算,一層108間,每棟樓樓頂有3層,一共5棟樓,全小區有超過1000間隔斷房,『最保守的估計,樓頂的群租房也住了超過1000人了』。
開發商回應
『群租已十年我有權開發』
在老侯等業主們看來,樓頂設備層毫無疑問屬於業主的公攤面積,無論是物業還是開發商都無權改變其用途,更不應該將其變成群租房。
記者看到一戶居民的住房合同,合同上對地下二層、地下一層、首層、2至30層、電梯機房層、水箱層中的公攤都分別進行了說明。電梯機房層和水箱層就是指32層和33層,31層因沒有設備被稱為夾層,合同裡沒有特別標注。其中,電梯、機房層的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風機房、電梯機房、管道井為公攤部分;水箱間層的樓梯間、水箱間、管道井為公攤部分。記者注意到,合同中電梯機房的公攤部分原本包含『庫房』,但是被人為劃掉並加蓋了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公章。
老侯介紹,樓頂群租房由開發商——泰華房地產打造並經營。記者向泰華房地產在小區內的辦事處求證,辦事處工作人員不否認有群租房的存在,但是他否認群租房佔據了業主的公攤部分,甚至否認設備層的存在。
『哪兒為設備層?應該叫機房夾層、機房層、水箱間,怎麼叫設備層呢?業主該分攤的都已經分攤出去了,剩下的都是我們的』,該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對機房夾層、機房層、水箱間除設備所佔區域外,都擁有產權,有權開發、出租利用。至於群租房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十年前都已經這樣了,而且也不是我一家這樣。現在政策沒明確,也沒法對我這兒單獨處理啊』。
永泰園新地標社區居委會對於樓頂群租房並沒有作出正面回應,只是表示,『需要聯系宣傳部門,纔能有答復』。
模糊地帶
公攤權屬引發爭議小區還有『空中違建』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設備層指建築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電氣的設備和管道施工人員進入操作的空間層。設備層有可能在地下,也有可能在樓頂。
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公攤面積包含: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等。
就設備層和公攤面積的權屬問題,記者諮詢了律師杜福海。杜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對公攤面積的權屬,還比較模糊,還沒有明確定義,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辨別,『如果開發商聲稱對某一面積有產權,需要他們出示產權證』。
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杜律師表示:『一般意義上理解,開發商無權對設備層進行改造,改變其公用設施用途』。據永泰園新地標業委會向記者反映,開發商將設備層改造出租,並沒有告知業委會,更沒有討論。
據了解,類似案例曾有發生。2012年10月,浙江省樂清市龍騰大廈的86名業主就該大廈設備層被其開發商擅自出租牟利,將開發商溫州市城鄉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樂清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該市房管局頒發給開發商的設備層房屋所有權證。
在永泰園新地標小區內,不僅有樓頂群租房,也有位於29層的私人違建。記者發現,14、15、16、17號樓的29層,部分房屋利用公共平臺私搭陽光房。據物業介紹,這些私搭的陽光房,有的是居民自己使用,有的也進行了隔斷出租。29層平臺,原本是維修房屋時搭建維修設備所用。對於這些違建,業委會、物業和開發商的態度都相對一致,應該予以拆除,但截至記者發稿時,還沒有關於拆除的實際行動。文並攝D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