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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想買房,定金、中介費都付了,房子卻沒買成。張女士想索回付給中介的一萬元佣金,卻遭到拒絕。
張女士說,6月初通過朋友介紹,她聯繫了一家名爲“頂尚房產”的中介公司,確定購買一套位於南山新村的二手房。因爲房東在外地,中介公司的鄭小姐便直接把房東賬號告訴了張女士,讓她直接把3萬元定金打進戶頭。不久,張女士收到中介公司轉發的房東確認收到定金的短信。隨後經過協商,張女士付了1萬元的中介費,並得到收據和手寫確認書,沒有籤合同,也沒有開發票。過了半個月,中介突然打來電話,稱房東毀約了。張女士要求與房東見面,私下協商。房東說他根本沒有委託這家中介賣房,退還給張女士3萬元定金,但1萬元中介費卻成了一筆“糊塗賬”。
昨天上午,記者陪張女士來到頂尚房產。該公司員工羅先生解釋說,儘管沒有書面協議,但定金的確由張女士打進房東卡中,卡號則是中介向房東索取的,所以這筆交易是三方確認的。“定金已付,買房未成是因爲房東違約,所以我們有權收取中介費。”羅先生說。記者聯繫了房東,對方說他沒有委託那家中介代賣房屋,中介費跟他沒關係。既然沒有委託,爲何把賬號發給中介?房東對此不做正面迴應,只強調雙方不存在委託關係。
中介公司說,張女士和房東私下協商後,房東退還3萬元定金,還額外賠付了1.2萬元,這筆錢就是張女士索要的中介費。張女士和房東卻說,這筆錢並不是中介費賠償,而是房東出於“良心”給予的補償。目前,張女士和中介公司仍未對中介費達成一致。
律師說法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該案例中,買方、賣方與中介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由於已存在實際的交易行爲(即賣方提供了卡號給中介一方用於收款),所以交易事實上是成立的,中介有理由收取中介佣金。交易失敗的原因是房東單方面毀約,所以損失應由房東承擔,中介費也該由房東支付。介於賣方與買方繞過中介私下達成協議,所以中介費損失理應由兩方自行協商解決,中介有權不退還佣金。如果張女士和房東一致同意1.2萬元是額外補償,那麼張女士要討回1萬元中介費,可找房東索賠。(記者張明蕾見習記者何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