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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等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爲的通知》,要求嚴禁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通知》明確,爲防止出現拖欠工程款與拖欠工資情況不清而造成監管難的問題,總承包企業或直接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應當按照人均不低於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逐月將資金及時撥付給勞務分包企業,註明資金用途,並負責監督工資支付。該資金僅限勞務分包企業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挪作他用。同時,人社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向建築業職工免費發放社會保障卡,建立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系統,使建築業職工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職工實行實名制管理,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比照社會保障卡信息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主動履行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大力推廣由總承包企業或直接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費中的職工工資直接打入銀行職工工資賬戶並由銀行按時代發工資的辦法,嚴禁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據介紹,我省還將把工資支付情況作爲勞動用工信用狀況的重要評價內容,記入企業勞動用工信用檔案,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批、市場稽查、評優評獎相結合。
(記者肖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