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陽先生最近和小區的物業槓上了,原因是他一次性花費12萬元買完停車位,但物業公司還是定期向他收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不交錢就不讓停車。“車位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憑什麼再收我們停車管理費?”對此,陽先生很是不滿,物業公司稱這個費用主要包括車庫日常保養、維修等費用。感到“憋屈”的陽先生致電金陵晚報法援熱線提出疑問:“物業收取業主停車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業主:停車管理費是否合法
陽先生介紹,當時購房時,已經掏了12萬元購買了一個地下停車位,還沒來得及高興,南京興達物業就以辦理地下停車場進出門卡爲名,向他收取每月80元的車位管理費,不交費辦證就不讓進入停車場,也就不能使用停車位。
物業的做法讓陽先生頗感無奈,他告訴記者:“花了十幾萬買了車位,每個月還要再交80元的管理費。現在不交錢,物業就不讓用車位,買來的車位成了擺設。”
由於小區內不讓停車,陽先生暫時只能把車停在小區門外,除了車子每天飽受日曬雨淋,他自己還要擔心被貼違停罰款單。
陽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覺得物業的做法不符合《物業法》,那麼要求自己繳納車位管理費的要求也是“名不正,言不順”。
“我認爲,是自己掏錢買的地下停車場車位,小區物業並沒有提供停車的公共用地。對於未提供停車用地的物業公司,收取這筆停車費是不合法的。”陽先生對記者說,“不過兩三個平方的車位,每個月竟然要交幾十元的管理費,我心裏就不是滋味。停車場幾百個車位,這樣算來物業每年收取的停車費數額可觀,但這筆錢最終到了哪裏,是不是進了物業公司的腰包?我們這些業主就無從得知了。”
物業:費用用作公共維修
陽先生覺得物業收取了“雙重”的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又作何解釋呢?金陵晚報記者聯繫了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興達物業負責人劉經理。
劉經理稱,地下車位每月收取80元的管理費,主要包括車庫照明費用、衛生清潔費用、日常巡邏費用、監控器材維護費用、道閘門禁系統維護費用和停車場責任保險費用等。
“簡單地說,就是居民在交納了車位管理費以後,我們會對車位進行統一的管理,如果車輛確實在本車位受到損壞或者丟失,我們會根據合同的相關內容,聯繫保險公司對車主進行賠償,儘可能減少業主的損失。”
而當業主質疑這邊費用的用處時,劉經理稱:“這筆費用是參照了其他小區的收費標準,並且將服務成本計算了進去。多出來的話就轉到維修基金上,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
他強調,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都是合法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並不存在私自亂收亂漲價的現象。
律師:服務內容應明確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殷建新律師解釋,其實車位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性質類似,從法律關係上來看,物管收取物管費或車位管理費都需與業主簽訂相關服務合同(服務條款),在法律上已經形成合同關係爲前提,業主支付費用是因爲其獲得了物管提供的一系列服務,物業管理車位確需付出相應的人力和物力,則可以收取這部分費用。相反,如果沒有盡到約定的義務,作爲合同相對人的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殷建新律師認爲,在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確實存在車位管理費這一項目,但目前該項費用的收費標準還是由物業公司自己定。只能提醒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重點關注服務範圍是否明確,有關內容能否量化,做到明明白白消費。只有清楚自己每月支付的車位管理費究竟包含哪些項目,車主才能要求物管公司提供與收費相匹配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