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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擬修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認定標準中,嚴防富人“裝窮”。6月13日,現代快報獨家報道了這個消息。昨天記者獲悉,南京市政府正式印發《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從9月1日起,如果市民要申請住房保障,必須先進行家庭財產認定,其中,房產價值明確以“同地段上年度二手房成交均價”認定。
以前,南京申請保障房的認定標準比較粗線條,只看兩個條件,即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積。根本不去查你家有幾輛車,是否有好車,也不看是否住在主城核心區域。
9月1日起,南京市民要申請住房保障,必須先來認定家庭財產。家庭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住房公積金等財產。其中,房屋的價值依據同地段上年度二手房成交均價認定。有異議的,可根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值認定。
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爲住房困難家庭:家庭人均財產超過規定標準的;家庭擁有兩輛及以上機動車,或一輛機動車但價格超過規定標準的;通過離婚、贈與、轉讓等形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放棄法定應得贍養、撫(扶)養費和其他合法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