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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房地產中介市場良莠不齊,違規暗箱操作行為引發不少消費者不滿。何建文攝
(記者/劉慕華實習生/梁德嘉)交完錢後,纔發現自己買的二手房有蟻害,買家索還中介費,中介卻稱不知情不會退錢,這是近日業界廣泛關注的一則新聞。昨日,莞深惠三市消委會聯合發布消費提示稱,從三市消委會上半年受理的投訴情況分析,房產中介領域仍存在諸多違規暗箱操作,提醒消費者涉及到重大影響的事項,建議親自到相關部門予以確認,勿輕信中介提出的『變通』做法。
案例違規『變通』操作雙方均需擔責
市消委會方面昨日稱,消費者趙先生通過某房產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與業主三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場支付了1萬元定金及4000元中介費。由於趙先生來莞工作只有大半年,但辦理銀行按揭需要提供在莞工作滿一年的完稅和社保證明。當時在中介的誘導下,趙先生同意另支付中介2000元『變通』代辦費,辦理滿1年的假完稅和社保證明。
後來,銀行審理按揭材料時發現了趙先生的完稅和社保證明有假,退回不予審批,趙先生的購房交易被迫中止。中介以《房地產買賣合同》第16條『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物業,則毀約方之一須即時付予經紀方人民幣貳萬元作為違約金』的約定,拒退中介費和代辦費。
經東莞消委會介入,認為中介慫恿趙先生『變通』辦理假證明是導致交易中止的直接原因,但趙先生也明知是造假,且為房產中介造假提供資料、資金等便利,無形中成了造假『幫凶』,雙方應對交易失敗承擔責任,按過錯責任共同承擔損失。經協商,趙先生獲得中介退回5000元及房東退回1萬元定金,趙先生承擔1000元的損失。
分析交易暗藏6大陷阱須提防
三市消委會聯合發布的消費提示稱,中介角色是否誠信、專業,決定了交易的公平性,根據分析今年上半年三地的消費投訴來看,當前房地產中介行業主要暗藏6大消費陷阱。
一是定金鎖定交易,反悔即侵吞。其二是隱瞞瑕疵,誤導消費者。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實有兩個原因:一是業主沒有如實告知中介,但中介應當盡核對核查義務;二是業主如實告訴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隱瞞,比如房齡、抵押、缺陷、配套等,購房者往往簽了居間合同後纔知道存在這些不利因素,此時中介往往以『拗定金』來威脅,迫使客戶繼續交易。三是虛假承諾,誘使交易。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開河,有意迎合買賣雙方交易意向的學位、產權、費用等虛假承諾,消費者往往缺乏有效的書面證據導致不能依法維權。四是亂收費。當前房產中介行業慣例一般以不超過成交3%的幅度收取傭金,但還有按揭服務費、辦證費、律師費、特種(『變通』)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收費。五是霸王條款。比如『因買方資料不實導致交易失敗沒收定金』等霸王條款。六是違規『變通』操作。為使雙方滿足房產交易條件,中介違法違規代辦社保、完稅等虛假證明,並趁機收取價格不菲的代辦費,代辦不成功或被揭穿,由於消費者在其中有慫恿協助的行為,代辦費和傭金處置爭議很大。
提醒重大事項建議親自到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眼下,房地產中介市場良莠不齊,違規暗箱操作行為引發了不少消費者不滿。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采取以下五招主動規避中介服務糾紛:
第一,選擇合法、有規模的中介機構。了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資質,具體可諮詢房管局或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
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務陷阱。購房前,消費者應先了解國家最新的房產調控政策和行業消費陷阱,包括稅費、信貸、購房條件、行業黑幕,主動了解房產交易形勢,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誤導。尤其是對學位、產權等對個人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建議親自到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第三,買房下定需謹慎。定金是支付給賣方的,並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須要求中介出示賣方委托收定的委托書,千萬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費用轉進經紀人的私人賬戶。同時,約定退定條款,對『誠意金』等名目的預收款,建議約定『誠意金交易失敗可退』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第四,簽訂規范合同。所有細節及特殊約定必須書面寫進合同,並明確買賣和中介三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交易必須恪守誠信守法的原則。中介和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房屋交易,消費者不要為了促成交易,輕信中介提出的『變通』做法,默許違法偽造資料或為其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最終不僅房產交易不成,還得為『變通』違法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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