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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椅子,幾個盆栽,伴着午後陽光,喝茶、看報……透亮的陽光房內,充滿情趣。幾乎在每個小區都有這樣的場景。“從衆”讓陽光房層出不窮;“不搭就虧”和“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心態,更是讓加蓋陽光房的行爲愈演愈烈。近日,記者走訪了海淀、朝陽、大興等區部分小區發現,隨着陽光房的不斷增多,其帶來的破壞小區整體風格、引發鄰里糾紛等問題也在增多,如何對其進行規範和有效管理成了物業及執法部門的頭疼事。
□案例1
海淀楓丹麗舍小區
別墅搭建陽光房影響鄰居物業表示有心無力管不了
楓丹麗舍小區北17號樓業主王女士說,小區中央位置有幾棟聯排別墅。今年4月,其中位於她家東側的鄰居開始裝修,搭建鋼結構陽光房。“別處私建都在樓頂,他們直接在大門口建。”王女士說,鄰居搭建的陽光房直接向西擴到了她家窗戶前。“陽光房正好對着我家窗戶。以後我們的私密性、安全感以及採光和觀景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爲此,她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但施工方總是採取“遊擊式”施工,讓人無計可施,她只能看着陽光房一天天成型。“業主始終不出現,只有幾個裝修室內的工人在屋裏幹裝修的活兒,建陽光房的工人我都很少能見着。”
7月31日,記者在該小區看到,該小區樓層最高爲5層,多數住戶都對房屋進行了改建。聯排別墅單元門前有兩根圓形柱子,有的業主將門前柱子區域封閉爲走廊,有的將樓頂露臺封閉成陽光房。王女士所說的業主家,在門前和樓頂分別加蓋了陽光房,陽光房整體結構已基本搭建完畢,鋼結構外形呈黑色。8月4日,陽光房鋼結構被粉刷成純白色。8月8日,該別墅門前兩根柱子被拆除。
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知道該樓所建陽光房爲私搭亂建,但是物業對此“有心無力”。
該負責人介紹,楓丹麗舍小區建成於2000年。2006年8月,他們公司通過招投標形式接手楓丹麗舍小區。物業進入時,小區一層住戶已有很大部分存在私搭亂建現象。按照相關法律條例,小區內存在的私建均爲違建。物業發現後均進行過制止勸說,但業主們不予理睬。
至於17號樓私建陽光房一事,物業發現後,多次予以勸阻無效。早在今年4月初,物業還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要求業主停工恢復別墅原貌。時至今日,違建仍在繼續。該負責人說,“我們真的已經無能爲力了。”
海淀區城管監察大隊西三旗城管分隊一工作人員說,他們會派隊員前去查看,發現違建施工人員,將對其進行制止。
□案例2
大興綠林苑小區
頂層蓋陽光房爲防雨隔熱城管稱確認違建手續繁瑣
大興區綠林苑小區於2001年入住,共有21棟高6層的居民樓。自2002年起,居民樓樓頂開始有陽光房出現,隨後逐漸增多。近日,記者走訪該小區發現,21棟樓中有16棟樓的頂層住戶搭建了陽光房。從外部看,這些加蓋房普遍使用的是玻璃材質,原本的樓體外形被改得面目全非。
“頂層住戶遇到下雨天容易漏水,加蓋陽光房以後就省事了。”頂層居民李先生說,其實大家加蓋陽光房也是不得已而爲之。住在6樓的居民,夏天不但熱,汛期還容易漏雨,搭建陽光房既能隔熱又能防雨。另外,入住小區前,開發商承諾過可以在樓頂加蓋房子。“何樂而不爲呢。”
然而,多數底層業主擔心,頂層的陽光房會影響整個房屋構造,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
對此,該小區京南物業工作人員說,業主開搭陽光房時,物業曾多次予以制止,但沒有任何效果。“城管也來了無數次。每次執法人員一來,施工就停,可城管一走,人家馬上開工。”
西紅門城管分隊工作人員說,關於小區違建的管理問題,需要經過較爲繁瑣的步驟才能確認是否屬於違建,並執行強制拆除。他們首先得調查取證,接着聯繫業主跟其講明相關的條例,並將情況上報給大隊,轉而遞交給規劃委,出具相關文件才能證明是違建。最後再通知業主在3個月之內自行拆除。如果對方沒有行動的話,城管部門再上報給區政府的法制辦,得到同意後才能對違建房屋進行強拆。成功拆除陽光房的案例也有,但爲數不多。拆陽光房首先要進入業主家裏,往往這一關就很難邁過。另外,對搭在高層樓頂的陽光房,拆除起來還有風險。拆除時,不僅要考慮到房屋外觀和使用,還要保證工人的安全。
□案例3
朝陽格林萊雅小區
高樓一層現“聯排陽光房”居民盼相關部門嚴格執法
朝陽區格林萊雅小區有5棟樓。4號樓一層近半數單元都已加蓋了陽光房。在5號樓一層,記者看到,總共8戶居民,其中有7戶進行了加蓋,儼然形成了“聯排陽光房”。透過玻璃可以看到,多數陽光房內都放有桌子、牀等家居用品。
家住5號樓二層的王女士說,第一戶違建陽光房出現時,物業和城管部門曾多次勸阻,但沒有效果。此後,陽光房陸續出現,於是有了現在的“聯排陽光房”。
“底層建陽光房,受影響最大的是二層居民。”王女士說,底層的陽光房給小偷爬向二樓提供了方便。出於安全考慮,她不得不緊閉窗戶。原來在窗口低頭可見綠化美景,如今看到的卻是光禿禿的玻璃。“在光線強的天氣裏,玻璃還反光,特別刺眼。”
王女士說,一層佔地加蓋陽光房明顯屬於私搭亂建行爲,政府也有相關政策,大家就應該遵守相應法律法規。格林萊雅小區附近的小區也出現過私建陽光房的情況,但後來一律都被強拆。“希望執法部門公平對待我們小區。”
對此,朝陽區城管分隊工作人員稱,格林萊雅小區的陽光房情況目前仍在立案調查中。因房屋的違建確認不是單方面的,須經過多部門的認證。
其他問題
裝修良莠不齊恐留安全隱患
記者通過走訪發現,隨着各小區搭建陽光房愈演愈烈,除了常引發鄰里矛盾,其本身的一些問題也浮出水面。
朝陽區慧谷陽光小區一位居民說,他家剛建好陽光房時,感覺非常好,但隨着天氣轉熱,陽光房就會變成“桑拿房”。昌平區流星花園小區一居民說,颳大風時,樓頂的陽光房很容易被吹壞。“隨便一個結構部件掉下去,後果將不堪設想。”
某裝飾公司負責人說,出於安全考慮,專業公司裝修一般不改動房屋構造。裝飾公司的水平良莠不齊,業主請他們搭建的陽光房大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常見的陽光房是用鋁合金做架子,其餘部分爲玻璃,兩者間再由玻璃膠密封固定。“遇到極端天氣,脆弱的玻璃房是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的。”
律師說法
一碗水端不平後期註定棘手
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說,執法部門在處理陽光房等違章建築問題時,容易和業主發生衝突。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出於和諧安全方面考慮,執法部門通常會採取一定的迴避態度。對陽光房等違建在執行時,確實存在一定的難處。
與私搭亂建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不缺失。在小區內建房,首先要有規劃部門的批准。一般的陽光房,都是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蓋起來的,多數都是違建。比如在樓頂加蓋陽光房,因商品房的高度早已預先規劃好,再加高肯定是違規操作。
處理違建陽光房,遏制苗頭非常重要,其次要公平公正地執法。開始一碗水端不平,後期註定會是一個棘手問題。無論如何,作爲執法部門,在監管方面還是應當加強力度。對已經形成的違法建築,應嚴格按照規定予以拆除,遇到繁瑣的相關情況,其他相關部門也應積極配合解決。
專家說法
業主可立公約形成有效自治
社區專家舒可心說,如何解決陽光房的問題,政府方面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延續行政管理制並加強行政管理。但這樣做,財政成本會越來越高。二是進行社會建設,讓社會進行自我調節。但是,如果小區出現違建問題就讓業主去投訴的話,法院的任務會非常重。實際上,居民出於鄰里關係考慮一般不會因爲這點小事和鄰居打官司。
所以說,違建陽光房最好由第三方解決。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小區裏到底讓不讓建陽光房。如果一致通過,那就是可以建。反之,如果大夥都認爲不該建陽光房,那就不能建。此時,就應該建立非常嚴格的業主公約,同時賦予物業公司相應的權力。賦予物業權力之前,一定要由所有業主共同支付物業相應的費用。最後,由物業公司處理違約的業主。當然,業主公約上要明確寫明具體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