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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地方政府出售土地的收入,除少數用在改善居民住房外,多數用於當地的形象工程等。201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達1.67億元,同比增長46.3%(據8月8日《第一財經日報》)。
網友郭文婧:土地資源有限,地價只會越來越高,各地頻出“地王”就是例證。然而,一旦中央讓房價迴歸合理水平的決心更堅決,問責更加徹底,地方政府的財政立馬就會出現危機,一旦土地出讓收入枯竭,地方的土地財政也就難以爲繼了。其實,問題的根源在於,鉅額的土地出讓收入屬於“預算外收入”。“預算外收入”就不可避免地導致“預算外使用”,打監管的擦邊球也就再正常不過了。財政部在2006年就要求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預算。直到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才首次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可是,土地出讓收入納入了預算管理,卻還是沒有納入預算收入。基於地方政府土地出讓中的一系列問題,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規劃、定價、收入、支出等全部放進“籠子”,纔是現實之需,民意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