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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日前披露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爲數不少的地區,國家明文規定取消的諸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仍在收取。
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取消部分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取消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調查發現,這兩項收費至少在南京、上海、山東、浙江、寧波、北京、四川、秦皇島等尚沒有徹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區則是轉嫁爲關聯維修單位,維修費繼續收取。
在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公佈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部分內容涉及物流企業,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還有就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賠補償費,鐵路專用線運輸管理費、裝車費,各種車輛使用的證書費等。
調查發現,在山東、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費沒有取消,在大連補償費依然收取,在南京部分收費另列名目,改爲罰款。在廈門的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橋涵補償費。在上海、青島等地也存在違規收費的現象。
在2012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公佈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涉及物流企業的有取消貨物行李物品的保管費、船舶停泊費、鐵路用地管理費等,免徵港口管理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等。調查發現,在四川、河北等一些地方的收費名目取消。廣東、上海、遼寧、山東等一些地方取消的不徹底,比如在青島船舶的停泊費,還在收取。
另外,在2012年國務院也下發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物流行業部分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而根據中國物聯的調查,在山東、貴州、河北、上海、重慶等一些地方審批項目取消,沒有得到執行或者是取消的不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