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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方日報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該局擬推行《廣州市傢俱買賣合同》等7個示範文本,目前已經向社會徵求意見。市民購買的傢俱若經檢測,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廣州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爲進一步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逐步規範當事人的簽約行爲,廣州市工商局擬推行《廣州市傢俱買賣合同》、《廣州市茶葉買賣合同》、《廣州市展銷會參展合同》、《廣州市服裝買賣合同》、《廣州市蔬菜買賣合同》、《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廣州市水果買賣合同》7個示範文本,現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8月9日。
其中,《廣州市傢俱買賣合同》等6個示範文本都對逾期交貨或付款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都要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違約金。只有《廣州市展銷會參展合同》的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協議商定。
《廣州市傢俱買賣合同》明確規定經過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廣州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在市工商局發佈的《廣州市展銷會參展合同》示範文本中,對展會的甲乙雙方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甲方不得擅自變更乙方已確認的展位位置和展位編號,而乙方必須取得經銷本展銷商品的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展銷假冒僞劣產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一經發現,除無條件撤展外並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乙方不得轉讓展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展位。
另外,示範文本還要求展銷會展銷的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等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甲方和乙方應另簽署產品安全管理責任書,作爲合同附件。(記者/成希實習生/丁雨菲通訊員/穗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