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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現實生活中,侵犯相鄰權的例子比比皆是。昨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佈轄區內近四年來鄰里糾紛案件分析報告。根據報告,該類案件多因生活瑣事所引發,其中涉及房屋漏水的案件佔據案件總量四成以上。
據統計,東莞第三法院自2009年成立以來共受理相鄰關係糾紛案件49宗,其中2010年7宗,2011年9宗,2012年9宗,審結41宗,調撤27宗,調撤率65.9%。2012年上半年5宗,2013年上半年10宗,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00%,增長形勢須引起關注。
報告分析,相鄰關係糾紛案件存在以下特點:一是案件主體地緣性。相鄰關係糾紛主體具有地緣上的聯繫,擡頭不見低頭見,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很多後遺症,容易導致鄰里間矛盾升級。二是案件類型集中。相鄰關係糾紛主要涉及房屋漏水、通信、採光、噪音、排污等,其中涉及房屋漏水的案件有21宗,佔案件總數的42.9%。三是審限較長,多涉及專業鑑定。相鄰關係糾紛損害發生的原因及損失大小需要專業鑑定方能確定,導致部分案件爭議標的雖然僅有數百元,而鑑定費用則需幾千元,並且鑑定時間較長,不僅降低審判效率,更是使當事人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四是判決執行難。進入執行階段,通常涉及不動產的改造、修復、拆除、清理等,執行難度較大。恢復原狀標準難以界定導致執行難,相鄰關係糾紛案件比單純的金錢債務執行要艱難。
報告還指出,司法救濟是事後救濟,花費成本比較昂貴,更應關注事前預防,防患於未然。對相鄰關係進行普法宣傳,提高公民的相關法律意識。對於建築物違建等涉及行政職權的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行政部門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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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音響聲大被投訴
31歲男砍傷鄰居
2013年3月3日7時許,廣東豐順籍的胡某(男,31歲)在東莞市塘廈鎮石鼓社區某出租屋602房內開音響聽音樂,音樂剛放1分鐘,隔壁502的吳某前來敲門投訴。
於是,胡某把音響聲調小,但約過2分鐘,吳某又前來投訴,並建議胡某戴上耳機聽音樂,胡某不同意,兩人發生爭執。
胡某在被吳某連續推了6次後,很生氣地到廚房拿了把菜刀,並警告吳某“你再推試試看”,吳某以爲胡某開玩笑,繼續推了兩下,怒不可遏的胡某拿起菜刀橫掃吳某。胡某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吳某被法醫鑑定爲輕傷。
此案經東莞第三法院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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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樓上馬桶漏水
樓下頭戴臉盆如廁
家住橫瀝的老李遭遇“頭戴臉盆如廁”的日子快2年了,與樓上鄰居多次協商未果,遂於2013年4月1日一紙訴狀將鄰居告上法庭,2013年5月16日,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樓上鄰居承諾立即修復漏水,雙方握手言和。僅用45天,法院一張調解書幫老李解決了“輕鬆入廁”這一“老大難”問題。
2007年9月,老李在橫瀝鎮某小區購買503房,在2011年8月,老李在廁所方便時,發現頭頂正上方的天花板出現漏水現象,漏水點剛好是樓上603房馬桶所在位置。雙方多次協商未果,鄰里關係日益惡化,經常發生爭吵。
今年,老李發現鄰居閉門幾月,遂一紙訴狀將樓上業主王充(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王充合理維修房屋,並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法院經調查查明,被告王充幾個月前意外身亡,家人這幾個月一直在湖南老家料理後事,老李及時變更被告爲目前的房屋產權人。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於5月16日簽訂調解協議,約定2013年5月25日前修復漏水,老李放棄對樓上的經濟損失索賠。
名詞解釋
相鄰關係
是指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人、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記者/黃少宏通訊員/代小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