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業公司收物業費“拿人手短”,對違法建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小區違建仍在泛濫;明明有設計施工圖可以調取,直接就能算出違建面積,城管執法部門卻回覆“難以測定”,受到舉報市民質疑。
對小區內違建宣戰,是今年本市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行動的“戰役”之一。但連續兩週以來,記者對朝陽、海淀、大興等地進行探訪,卻發現小區內的違法建設仍在蔓延。而小區違建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是卡在了“舉報”和“認定”兩道坎上。
物業將退出
小區違建就敢跟風“長”
物業公司6月貼出退出小區告示,小區裏的違建就開始“長個兒”。海淀區百旺茉莉園在兩個月間,就齊刷刷冒出幾處違建“露臺”。
跟隨着小區業主,記者走進了這個此前曾經以漏雨聞名的小區。就在21號樓西邊一層的後院裏,露臺上房屋架構已經搭建好,裝修隊的師傅正半蹲在地上打磨瓷磚,物業巡查人員在小區內多次經過,轟鳴的機器和滿地的建築材料沒能使他停下腳步。
在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行動指揮部集中出臺的文件和配套文件中,都要求小區物業有巡查、制止、上報小區內違法建設的義務。違法建設的建材禁止拉入小區內,物業公司要定期彙報小區內違建情況,這兩條規定,在這個小區都成了一紙空文。
“當初剛收房的時候,安裝空調的施工人員連一把鑽都帶不進來,違建根本無法發生。”帶着記者轉小區的張先生說,物業在最後一段時間“放羊”,直接導致一層業主開始蓋違建。
爲了驗證張先生的說法,記者以要裝修的名義諮詢了小區南門的門衛。門衛說,要開出放行裝修進小區的“黃條”來,才能隨便拉建材進入小區。但在其他業主出示的照片、錄像證據中顯示,很多建材車輛進入小區時,根本沒有交出“黃條”。
另外還有3名業主向本報記者出示了當場錄音或者通話錄音,當他們向物業反映小區有人蓋違建時,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多在應付,或者稱“管不了了”。
就在上週五,百旺茉莉園小區25號樓西側一層的業主和其他蓋違建的業主一樣,都收到了來自海淀區城管監察局馬連窪執法監察隊的《告知書》,通知其在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報房屋登記管理部門暫停房屋登記信息,並依法進行強拆。
就在同一天,市住建委首次公佈對違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黑名單”,點名批評兩家不履行制止、報告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
“這小區物業馬上要走,現在就催着交物業費,其餘一律不管;可這違建要蓋起來,再拆可就太難了。”小區業主霍女士說。
違建認定難
市民質疑“看圖不能查”
只要走到大興區德茂佳苑小區3號樓門口,擡頭就能看到2單元頂樓上有個明晃晃的“自建房”。就是這間自建房,在小區鄰居舉報已有20日的情況下,仍沒有被認定爲“違建”。
“房子在出租,我們在聯繫房東。現在倒是聯繫上了,只是這事兒我不能跟您說。”對於這位鄰居已經舉報的違法建設爲何遲遲不能被認定,大興區舊宮鎮城管分隊相關工作人員回覆道。
“這樓根本進不去,房屋的結構、七層的面積都得進去才能量。”這位工作人員說,業主不配合,是導致城管執法難以界定違建的原因之一。
但根據開發商此前的資料,以及這處違建所涉及房屋業主此前曾經向中介提供的資料圖顯示,這處違建蓋在了開發商“贈送”的露臺之上。即使從樓下仰頭就能看到,整個86平方米的“贈送”面積被蓋得滿滿當當。
“如果在開發商‘送’的面積上蓋違建,那違建的佔地面積不就等於露臺面積?這種情況下,只要找物業要一份備用的建築施工圖,不就能測定了?蓋違建的人本身怎麼可能配合執法部門量房?樓上蓋違建妨礙其他業主安全是大事兒,還非得等着樓上來配合?”舉報人對此很是疑惑。
“對於程序有疑問,可以上網查詢。”舊宮鎮城管分隊這位工作人員回覆稱,“確定之後,拆不拆,得看我們的程序。”
朝陽區萬象新天小區也是違建“重災區”。在很多老業主的記憶中,2004年剛入住時,小區整齊有序,景色宜人。剛住上兩年,底層和頂層的業主們開始陸續搭建“陽光房”。
於是,許多業主開始向城管投訴。城管工作人員查看現場後,給違建的業主發了《約談通知書》。“但沒有一個人配合。”朝陽區常營鄉城管監察大隊負責人說,調查取證需要徵得業主的同意。而要讓業主心甘情願地把城管讓進家門,“這基本不可能”。
“閉門羹”讓城管人員束手無策,但萬象新天小區舉報了鄰居違建的市民卻覺得取證並不那麼難:“是否封露臺不需要進入房屋便可辨認,違建面積可以通過開發商圖紙估算出來,爲什麼非得要違建業主配合,放人進屋去測量面積?”
老流程
解釋爲避“法律糾紛”
一處3月1日就貼出公告要求房主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至今仍沒有拆掉。指着石景山區聚興園小區3號樓頂樓的一處違建,小區業主楊靖(化名)直白地表達出了她的想法:“如果這不拆,是不是我家頂樓也可以建了?”
剛一開春,石景山區城管監察大隊就在官方網站中發佈了“京石城管告字【2013】1號”公告,責令石景山區聚興園小區3號樓西側的頂層住戶於2013年3月31日10時前拆除違建房屋,“逾期不拆除,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強制拆除”。
公告內容顯示,該房屋爲鋼架結構,建築總面積31.32平方米,經認定爲違建。按正常流程,公告發布時,取證的環節已經順利通過了。然而當記者幾天前走訪該小區時發現,違建房屋依然存在。
“之前都走完了認定程序,爲什麼到現在都不能拆除?如果拆除過程這麼長,房主又沒有被懲罰,豈不是大家都能蓋了?”楊靖算了算,只要耽擱上一年,光出租這一間“自建房”的租金,就能收回搭違建的成本。
“目前拆違工作仍處於催告環節,還不能進行強拆。”當楊靖向石景山城管監察大隊諮詢時,相關工作人員稱,違建涉及房產的所有權人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後,如不服拆除決定,可在接到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3個月內直接向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當訴訟期滿後,違建涉及房產的所有權人仍未拆除,便會收到最後的催告通知。“催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在催告書送達後10日內履行義務。”這位工作人員說。
同時,催告以文書的形式通過郵政掛號信送達,需要當事人簽字才能生效。如果當事人拒籤,須先公示兩個月,公示期和最後拆除期限屆滿,纔會上報區縣政府申請強拆,這一流程下來長達5個半月。記者致電朝陽區和大興區城管監察大隊,相關人員表示,針對住宅區的違建,其處置流程也基本一致。
但針對違法建設執行時間長的問題,本市在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中就有所規定。其中要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城鎮違法建設,應當在20日內責令限期拆除,責令期限和限期拆除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而逾期未拆,則“應在期限屆滿5個工作日內報告區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