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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耿諾
規劃圖中有3處立體停車庫,但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只建設了一處,並在此後4年中對再建停車庫沒有任何表態。但業主已經對遙遙無期的等待喪失耐心,自建了停車庫。開發商反過來要求業委會“歸還”停車庫,稱業主侵犯了開發商利益。記者昨日獲悉,這一起訴訟近日已經開庭。
【業委會】
開發商應盡責蓋停車庫
這場官司的原告爲大興區宏大北園小區業委會。業委會主任路軍港稱,2011年7月5日至8月7日,小區曾經更換過物業公司,業委會從老物業公司的移交資料中發現,小區原本還規劃了222個立體停車位。但小區當時只在東北角上建了96個立體停車位,開發商還“欠了”126個停車位沒建,只留下了兩片空地。
2012年年底,小區業委會向業主徵求意見,希望大家先交了車位“租金”,再用租金建起停車庫。結果3天就定下來要建,業主們開始交定金、籤協議。
“一次掏2.2萬元,就可以擁有一個停車位的22年使用權。”這個位於大興區西紅門鎮的小區對業主尤爲具有吸引力。這個臨近新發地的小區中,有不少業主就做批發生意,小區裏766戶業主有700多輛車,有些業主一個人就有5輛車。而按照規劃圖,小區中原本應該有3處立體停車庫,但開發商只建了一處,另外兩處則不見蹤影。
路軍港說,對於增加停車位這件事兒,開發商“消極怠工”。業委會收回了小區底商外側、屬於小區的50個停車位,再從小區犄角旮旯多劃了50個停車位。小區還對一部分綠地進行了改造,重新鋪了鏤空地磚,搭上架子種了爬山虎,騰出的地面就又多了50個停車位。再加上業主“湊份子”建起的新停車庫,宏大北園一期中又解決了60輛車停車的問題。
“建設停車位畢竟是開發商的責任,我們現在想要求他將第三處停車庫建起來,把建第二處停車庫的錢還給業主,大家繼續再租。”路軍港說。
【開發商】
業主“霸佔”停車位
在答辯狀中,被告北京鴻坤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稱:“被告之所以未完成全部機械車位的建設,與原告侵害被告權益的行爲密不可分。”答辯狀中還稱,“首期建成的96個機械立體停車位……自2011年起截至今日就被原告方強行霸佔”,“原告必須停止侵佔且應向我公司返還車位、庫房及佔有其間相關收益”。
鴻坤偉業認爲,在開發商規劃建造機械立體停車位的場地上,已有原告方進行擅自建設車位66個,其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被告開發建設的權益。“原告應採取拆除的方式排除妨礙”。
“如果讓開發商建停車樓,再出租給我們他們連本兒都回不來。”路軍港說。據調查,大興附近小區的停車位年租金約爲1600元。而立體停車庫中,一個停車位每月需要60元到80元左右的保養費用,一年最少就要720元;另外還有每月每個車位20元左右的停車位保險,一年就是240元;再算上24小時的人工費用和電費,1600元的年租金基本沒有贏利。
此前,開發商曾經將老停車庫出租,但由於疏於保養,只有10多位業主選擇在此停車。業委會曾經與開發商談判,要求其修理老停車庫,但當時的錄音顯示,一位開發企業負責人說“收益我們都不要了,維修我們也不管”。業委會隨後陸續投入了30多萬元修復了老停車庫。
記者對此向參與此事的一名吳姓負責人求證,但他聽聞記者身份後,連稱“不能答覆”,“得找公司”,但他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聯繫方式。
【業內人士】
不算“違建”產權難認定
由開發商開發的小區,由業主集體同意建設、規劃上本來就有的停車庫,開發商稱“侵權”要求拆除,這停車庫是否符合拆除條件?
“拆除一般就兩種情況,一種是違法建設,一種是危樓。”一名建築設計師說。但記者向業委會求證時,路軍港稱,業委會目前持有相應的施工證和開工許可證。這兩個證件,都是“拿着規劃圖去辦的”。目前,由業主自己建設的新停車庫,已經獲得了竣工驗收許可證。
“雖然不算違建,但這處停車庫畢竟要辦產權證,來確定持有人的權益。開發商在開發這個項目時,肯定已經獲得了用地證、選址意見書等方面的材料;其他證件又由業委會持有的話,這個產權證可不太容易辦出來。具體怎麼劃定,還要看法院判決。”一名規劃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小區公共設施“誰投資、誰受益”,但由於整個小區爲開發商所做的項目,而這處單獨的停車樓又是業主集資建成的,因此誰會成爲最終的產權人,尚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