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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捷生通訊員/範貞林武歡)判決後賴債不還,法院列入“黑名單”並錄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失信者因無法向銀行貸款陷入困境,最終只能主動履行債務,乖乖還錢。7月31日,最高法院《關於向社會公佈失信者信息名單的若干規定》頒佈僅一週,揭陽中院就順利執結一宗超過1.2億元借貸糾紛案。
去年3月7日,揭陽市榕城區的張某將1.2億元借給光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郭耀名承擔連帶責任。雙方所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3個月,主要用於銀行贖樓及流動資金週轉,逾期還款,除應按日計付利息外,還應按每日罰違約金,光耀地產公司、郭耀名爲上述借款的清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到期後,光耀集團沒有按時還款,擔保人光耀地產公司、郭耀名也沒有履行擔保責任。張某於2012年11月16日向揭陽市中院提起訴訟,被告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今年1月21日,揭陽中院判決生效,被執行人光耀集團等再次裝聾作啞,拒不還款,該案被移送執行。
經查詢,揭陽中院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足夠財產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方通過廣東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將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等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公佈,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將其錄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黑名單”。
今年5月,被執行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向深圳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卻因爲有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失信記錄而被銀行拒絕。頓時,公司經營陷入困境。迫於壓力,被執行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郭耀名多方籌集資金還款。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7月26日,光耀集團將本金及違約金等1.3億元匯入張某指定賬戶。
爲破解執行難,廣東高院成立全國首個“執行指揮中心”,開通“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2012年11月,該院成功開發“人行徵信信息導入接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編制的要求形成加密數據包,將未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信息通過查詢專線發送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由該行錄入徵信系統,並與“廣東企業網”等聯網懲戒“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