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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孫宏陽)任女士今年3月份通過中介公司欲購買吳女士名下一套房屋。籤合同前,中介公司與吳女士故意隱瞞了名下有兩套房的情況,導致任女士多繳20%的稅款,任女士將吳女士與中介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近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任女士訴稱,今年3月16日,她通過鏈家地產的居間服務與業主吳女士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買其名下一套價值245萬元的房屋,所有稅費由任女士繳納。但在籤合同前,中介和業主均告知任女士,涉案房屋是吳女士名下惟一滿五年住房。“國五條”出臺後,任女士與業主吳女士進行過戶手續時才發現,對方名下有兩套房,任女士需多繳納20%的稅款。她將中介和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連帶賠償損失共計42.4萬元。
吳女士在法庭上一再強調,曾明確告知鏈家自己名下有兩套房產,其中一套爲回遷房,但沒有房本。吳女士說,她當時得知“國五條”即將出臺,多次催促鏈家在4月份前完成交易,自己也在積極按合同履行義務,不存在過錯,並提出反訴,要求原告繼續履行購買合同。
鏈家地產辯稱,中介不具備購房的主體地位,買家要求中介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要求另案處理。鏈家地產表示,吳女士沒有明確自己有兩套房的房本,他們通過網站審覈,證明吳女士欲出售的這套房產確爲其名下惟一滿5年的房產。但對於這個證明,吳女士稱不是通過豐臺建委系統正規合法途徑取得,對此不認可。
“我認爲是鏈家地產故意隱瞞信息,誘騙交易,我也挺替買主小兩口着急的。”庭審結束後,吳女士說。吳女士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