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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全市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已全面啓動公租房保障申請受理。據統計,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有8676戶家庭按要求選擇並確認了住房保障方式,確認登記率達98%。比以往申請保障房更加嚴格,這次公租房申請,市住房保障部門聯合市民完善資格審查,若發現不誠信申請,有可能10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共有8676戶確認保障方式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從今年5月起正式實施,公租房保障制度實施後,廣州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有領取租賃補貼和輪候公租房兩種,申請對象只能選其一:原輪候廉租房或領取補貼的家庭,根據自身需要在領取租賃補貼或輪候公租房中選其中一種;原輪候經適房的可選擇繼續輪候或者申請輪候公租房、領取補貼等三種方式的其中一種。
原輪候對象屬於享受廉租房保障且同時輪候經適房的家庭需在6月30日前選擇一種保障方式,並進行確認登記。未在規定時間確認登記的,8月起兩種保障資格都將被凍結。待其按程序確認後再根據其選擇恢復相應的保障資格。
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且正在領取廉租住房補貼的對象需在7月31日前騰退直管房、單位自管房。對繼續留住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家庭,自8月起停發租賃補貼。
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有8676戶家庭按要求選擇並確認了住房保障方式,確認登記率達98%。其中,5657戶家庭已確認有1090戶選擇輪候公租房保障;365戶選擇領取公租房補貼;725戶選擇輪候公租房。而繼續輪候經適房的有4567戶。
市住房保障辦提醒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保障方式的132戶家庭,請根據家庭實際儘快到戶籍所在街(鎮)諮詢、辦理相關手續,以儘快恢復住房保障資格。
多次變更保障方式要等一年
昨天,在公租房申請現場,荔灣區華林街道辦中心副主任趙潔告訴記者,昨天有很多人來辦理新的保障方式,時間只需10分鐘左右,中午12時前已有27位居民辦理。截至下午5時,全市共成功受理203戶家庭的公租房保障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原是申請拿補貼的轉爲輪候公租房,然後再轉爲拿補貼,對於這種多次變更的方式街道辦是受理的,但是如果想再次從補貼轉爲輪候公租房或其他方式就要等候一年纔可以再次申請。
設置多道門檻防不誠信申請
爲保障新申請受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市住房保障辦開發了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統,並於7月22日到7月底組織市、區、街(鎮)、居委會四級住房保障工作人員分級、分區開展13場培訓考覈,約1000名人員審覈過關上崗。
珠光街道辦現有18個申請點,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誠信申請,他們在街區有宣傳,市民若發現有不誠信的行爲會舉報,然後交給街道或上一級審查。“先是居委會,然後是街道辦,再然後是區,我們有三重審查和公示。”珠光街道辦相關人員介紹。
據瞭解,市保障辦對申請者設置了三道門檻———
一是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須簽訂書面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有效,並願意承擔不誠信申報家庭狀況的法律後果。
二是市民政局聯合公安、國土房管、人社、工商、稅務、公積金中心等部門籌建了居民經濟狀況覈對中心,通過對審覈申請家庭的房產、車輛、社保、稅收、住房公積金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準確獲取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
三是一旦出現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爲,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將相關情況載入廣州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
根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對於弄虛作假申請住房保障行爲作出嚴厲處罰規定,不符合申請的人,隱瞞、虛報家庭人口、戶籍、年齡、收入和住房等狀況,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補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駁回申請,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0年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符合條件但有違法行爲處以1000元罰款、3年內不受理住房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對責任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若造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