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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設有保安亭,卻沒保安,也沒安裝監控受害車主:停車場有保安亭,但自始至終不見一名保安,游樂園看管不力。游樂園物業公司保全負責人:停車場入口處,明確寫著『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小車被砸、物品被盜,與游樂園無關。
東南網7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吳林增文/圖)28日上午,張先生的心情『晴轉陰』——開開心心去逛志高歡樂園,放在停車場的愛車後車窗竟然被砸,車裡三個包裹被偷走。
張先生說,當時游樂園的停車場,一排過去,停放著數十輛車。除了他的車子被砸,隔壁另一輛小車也被砸,東西被盜。
幸虧張先生把多數現金隨身攜帶,包包內的現金不多,但是,銀行卡、證件都丟失了。而隔壁小車內的平板電腦被盜。
張先生說,當天該停車場的保安亭,自始至終不見一名保安。『游樂園看管不力,纔讓小偷有機可乘。』張先生說,花了100多元去玩,卻招來一肚子氣。
他隨後找園區客服中心索賠,園區客服中心卻認為是張先生自己把物品放在車裡,纔導致小偷『光顧』。
昨日,記者來到該游樂園,園區的停車場設有保安亭,但是未見保安值班,停車場內也沒有安裝監控。
對此,該游樂園物業公司負責保全的相關負責人稱,園區目前是免費停車。雖設有保安亭,但是由於設施暫未完善,沒有派保安值守。
據其介紹,園區采用保安巡邏的方式,不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邏。此外,在停車場入口處,明確寫著: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
因此,該負責人稱,張先生等人的小車被砸、物品被盜,與游樂園無關,『是游客首先沒有管好自己的物品所致』。
律師說法
游樂園有責任張先生有權索賠
對於上述游樂園工作人員的說法,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毛漢青律師表示,消費者花錢買消費,游樂園給消費者提供便利,建造了停車場,屬於游樂場的配套設施。
停車場在園區的管理范圍內,不管停車場是否收費,游樂園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游樂園沒有做好監管,負有一定責任。
毛律師說,即使在某些場所有立警示牌,並寫明: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否則概不負責。此類的警示語也屬於格式條款,是停車場推卸責任,在法律上屬於無效條款。
所以,在該案例中,張先生等人有權利向游樂園提出索賠。警方提醒龍岩近期『砸車黨』出沒
在龍岩當地論壇,有網友發帖稱,前幾天在登高西路旁的公園內,十餘輛車被砸,東西被盜。
還有市民稱,在龍岩大道,前幾天也有幾輛車被砸;此外,在西陂路,日前也有此類事件發生。
昨日,新羅警方也表示,夏季是『砸車』盜竊的高發期,上個月,新羅警方剛剛搗毀兩個砸車盜竊團伙。
因此,警方提醒:市民盡量把車停在正規停車場,如果有監控,盡量把車停在監控下。
此外,貴重物品最好隨身攜帶,不要放在車內,以免引來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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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裡車被砸,誰負責?龍岩一游樂園稱停車場免費,只為游客提供場地使用
停車場的崗亭內無人值班。記者鄭瑜攝
律師說法
游樂場的停車場屬於游樂場的配套設施,是游客買票進場所享受的延伸服務,可以說,門票裡面就已暗含了停車費用的成分。所以,游樂場在合理范圍內,有義務妥善管理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特派龍岩記者鄭瑜
7月28日,家住龍岩的張先生領著一幫朋友去當地的志高歡樂園玩,然而乘興而去,卻敗興而歸———他們停在停車場的車被砸、車內物品被盜。
[憤怒游客]
沒有保安和監控
7月28日上午9點,張先生帶著幾位朋友來到位於龍岩市東肖鎮的志高歡樂園游玩。十幾個人開了4輛車來到園區入口,根據指示牌進入一號停車場。『我從前來的時候有保安,也是停在這個停車場。但28日去的時候,沒有保安在現場。』張先生說。
下午1點左右,一行人從歡樂園出來後發現,停在停車場的4輛車,有兩輛車的車窗玻璃被砸破。『一輛車裡放著3個包,另一輛車裡有1個平板電腦和1個包,全都不見了。』張先生說,包裡有幾百元,重要的證件、銀行卡全在包裡。
花了100多元買票來玩,卻招來一肚子氣。憤怒的張先生趕緊報警,並找到園區客服中心,希望調取監控抓賊,然而工作人員的態度卻讓他們很不滿意。『他們說老總不在,做不了主,還怪我們自己沒保管好物品,纔招來了賊。』張先生說,園區停車場沒有安裝監控,偌大的停車場也不見一個保安巡查監管,存在明顯管理漏洞。『沒有監控錄像,現在我們想維權都很難。只希望撿到證件的人能聯系我。』
[園方表示]
車主自己有責任
昨日,記者來到志高歡樂園,只見停車場入口處有一個保安亭,保安亭內未見保安。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志高歡樂園保安隊隊長,他表示,目前園區停車場仍屬於試運營階段,還未收費,只能配備保安不定時巡邏,各項配套設施也尚不完善,外圍還未安裝監控設備,『地面停車場只是為游客提供場地使用,我們也設有提示牌,要求游客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寄存在游客中心,游客自己未將貴重物品帶出車輛,他們也有責任』。
該保安隊長表示,目前已向公司上級管理部門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但配套設施的完善仍需要老板來決定。
[律師說法]
免費不等於免責
免費是否等同於免責?提示牌是否能構成免責的條件?張先生該如何維權?記者帶著這幾個問題采訪了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志寧。鄭律師表示,免費不等於免責,提示牌更不構成免責條件。
鄭律師說:『游樂場的停車場屬於游樂場的配套設施,是游客買票進場所享受的延伸服務,可以說,門票裡面就已經暗含了停車費用的成分。所以,游樂場在合理范圍內,有義務妥善管理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如這個案例,游樂場無保安、無監控,存在一定的管理過錯,應當對消費者的損失負一定的責任。而提示牌上的提示,並不能作為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