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新農村建設、惠農資金管理、徵地拆遷和保障性住房等9個重點領域環節貪污賄賂案件8540件,農村基層組織和鄉鎮站所工作人員7132人。數據顯示,涉農犯罪已成爲職務犯罪高發區域。
簽訂“攻守同盟”躲避查處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六合等地半數以上是涉農區域,有村官1.2萬餘人。2009年至2012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共查辦44件村官職務犯罪案,涉及23個街道(鎮)的33個村(社區)。
“涉農職務犯罪與其他領域職務犯罪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自身特點。”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林志梅說。
據介紹,徵地拆遷領域涉農職務犯罪高發。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徵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已經成爲城鄉接合部重點工作之一。從南京市檢察院查辦的案件情況看,超過七成犯罪涉及徵地拆遷,均發生在城郊接合地帶,不少村官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收受賄賂,貪污補償款、工程款。
“此類犯罪形成共同犯罪‘利益聯盟’的居多。”林志梅說,涉農職務犯罪多表現爲村幹部與街道幹部、無業人員相互勾結,或村支書、村主任與被拆遷對象相互勾結,共同謀取國家財產,個別窩案涉及村組織主要成員。結成各種“利益聯盟”各司其職、共同謀利,已成爲村官犯罪的主要手段。
此外,涉農職務犯罪持續時間相對較長。嫌疑人多爲街坊鄰居,彼此熟悉,更易簽訂攻守同盟躲避查處,導致此類案件線索難以發現,潛伏期長。多數案件持續時間一年以上,最長持續5年以上;犯罪次數少則3至5次,多的累計貪污受賄40餘次。
涉農惠民資金監督不健全
是何原因導致涉農犯罪多發易發?四川省渠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楊洪流對該院5年來查辦涉農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和分析後得出結論:因素是多方面的。
渠縣天星鎮支部書記廖某,在協助地方政府從事災後重建、修建村民聚居點管理工作過程中,擅自挪用公款600餘萬元用於購買郵政儲蓄銀行的理財產品,所得收益全部用於自己及家庭日常開支。廖某想不通:錢是臨時借用的,而且短時間歸還了,沒造成損失,怎麼會涉嫌犯罪呢?
“這就是農村基層幹部法律意識淡薄的結果。”楊洪流說,涉農職務犯罪主體一般是村支書等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文化層次低,法制廉政觀念淡薄,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極易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撈取錢財、牟取私利的工具,滋生貪污、受賄等犯罪。
然而,這並不是主因。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纔是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重要根源。
“辦案中發現,村書記既管收錢又管批錢、用錢的現象時有存在。財務人員根本見不到錢,面對的只不過是村領導拿回的花花綠綠的票據。村裏的各類收入支出實際上處於混亂狀態,致使侵吞公款成爲可能。”楊洪流把這種現象形象地比喻爲“左兜裝錢,右兜裝票”。
而涉農惠民資金運行監督制度不健全、不到位,也是村幹部犯罪的原因之一。
楊洪流說:“在涉及惠民資金運行過程中,雖然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在執行中負有監督職能的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心缺失,看起來是層層把關,實際上是形同虛設,在審覈對象資格時,流於形式走過場、講人情,或者僅限於資料的審查,而不到實地勘察,給一些利慾薰心的犯罪嫌疑人留下作案機會。”
充分發揮專業化預防優勢
福建省南安市是一個城市、農村、外來人口交集並存的城市,農村人口有80多萬,侵農害農刑事犯罪在職務犯罪中佔比較大。
“涉農資金領域職務犯罪直接侵害農民利益,極易誘發羣體性事件,社會危害性極大。”在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鳳華看來,查處與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成爲檢察機關當前的重要任務和課題。
“只有立足預防專業化,才能找準病因。”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王玉蘭介紹說,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安徽查辦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環節職務犯罪案件702件1324人,分別佔同期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數及人數的14.6%和20%。
據介紹,王玉蘭所在的職務犯罪預防處認真分析702件涉農資金案件,深入剖析十多個典型案件,赴7個地市11個縣區調閱案卷400餘卷,與近百名辦案人員座談,與100多個發案單位和主管部門座談,向發案地村民代表瞭解情況,發放調查問卷千餘份。
“調查發現,該領域的職務犯罪仍呈多發頻發態勢,犯罪數量逐年上升,損害‘三農’利益問題比較突出,涉農資金在管理、使用等環節問題諸多。”王玉蘭說,針對這些問題,該處提出建立涉農基礎性數據庫、完善涉農資金管理和監督制約制度、加強村級組織自身建設、加大涉農職務犯罪懲治和預防力度等預防建議,並形成了專題預防調查報告。
令王玉蘭欣慰的是,專題預防調查報告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決定自今年6月起,利用1年左右時間,在安徽全省開展涉農資金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專項行動,以有效防範該領域職務犯罪,確保涉農資金運行安全。
原標題[涉農職務犯罪超七成涉徵地拆遷村官結盟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