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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市民王女士向南海網反映稱,2009年5月,她在海口市秀英大道陽光巴洛克廣場買了套房,當初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將於2010年中旬交房,可至今已超期3年多,合同上的承諾仍未兌現。
“早在09年,我以每平米4100多元的價格,在秀英大道的陽光巴洛克廣場購買了套139平米的房子。”王女士告訴記者,當初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承諾將於2010年的5月份交房,誰知一拖便拖了三年多,承諾始終沒有兌現。
同時,王女士還告訴記者,從09年買房至今,自己與家人在外租房已花去了幾萬元。可是,當她一次次到售樓處詢問時,對方總是稱會盡快,但每次所承諾的交房時間均無一兌現。“三年期間,我至少找了對方不下五次,但每次他們以種種藉口拖延,將業主打發。”目前,王女士表示,現在最大心願就是想盡快住進新房,省去在外租房的不便。
該小區業主李女士也有同樣遭遇。她告訴記者,開發商當初也是向她承諾2010年9月底交房,據她瞭解,各購房者的交房日期不太一樣,有2010年5月底的,也有10月底、12月底。“該樓盤100多套房子早已售完,至今全沒交房,大部分業主等得不僅心焦,且十分氣憤。”李女士表示,若可能,他們業主希望聯名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該樓盤開發商賠償違約金,維護自身權益。
29日下午,南海網記者來到陽光巴洛克廣場營銷中心,當問及交房日期爲何一拖再拖,一名工作人員則稱“不知情”,該營銷中心只負責銷售廣場的商鋪。隨後,記者又聯繫上了該小區開發商——海南陽光巴洛克實業有限公司一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由於一些相關手續正在補辦當中,才導致逾期交房,還稱目前手續即將辦完,預計會在今年年底向業主交房。
對此,律師認爲,既然合同上已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也約定逾期交房後賣方須履行的違約賠償金支付方式,那麼買方在合理要求儘快交房的同時,還應按約向賣方追討逾期交房違約金,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記者吳湟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