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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主城五區及三個開發度假區內的工程棄土消納場數量不足、點散、距離遠等原因,導致了部分企業以調撥點名義開辦消納場、私自倒賣消納場等情況出現。爲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官渡區城管部門出臺了《官渡區工程棄土消納場、調撥點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工程棄土消納場及調撥點未經批准擅自處置或超覈准範圍處置建築垃圾,將被處以1—10萬元罰款。
《辦法》規定,棄土消納場選址需優先考慮關停的“五采區”、石漠化地帶、無樹木地域,並制定填土施工設計和植被恢復設計;調撥點必須明確具體填土方量及審批時限,超過審批時限的調撥點必須重新審批,否則將視爲非法調撥點。
按照要求,消納場進出口需進行道路硬化、設置“三池一設備”,並與區環衛部門簽訂《昆明市市容保潔責任書》,同時,按0.5元/立方米的標準向區城管部門繳納綠化保證金後才能投入運營。用作綠化、苗圃種植等的棄土調撥點也須按此標準繳納保證金。消納場將根據棄土回填工程進度,回填處置完成一片區域即按設計方案進行覆土綠化,全部工程完成後對棄土回填區域開展全面植被恢復。植被恢復後,由區城管和農林部門驗收,合格後即可退還繳納的綠化保證金。用作綠化、苗圃種植等的棄土調撥點也一樣。按照《辦法》,工程棄土消納場及調撥點未經批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或超出覈准範圍處置建築垃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官渡城管部門還加強了施工工地及渣土運輸管理,半年來,共檢查在建項目共計170家(次),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0份;在彩雲北路、廣福路、環湖東路等重點道路設置了10多個固定和流動的渣土車檢查點,至今共檢查渣土運輸車輛10210輛次,處罰436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