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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近期,化工園地稅局在對從房產、土地部門獲取的相關登記信息進行風險評估時發現,南京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012年實有房產3357萬元,土地10萬平方米,但該企業通過不入賬手段,隱瞞上述應稅房產、土地信息,從而減少申報繳納房產稅28.2萬元、土地稅50萬元。瞭解清楚情況後,稅務人員責令該企業及時繳納了稅款和滯納金90餘萬元。
稅務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的相關規定,該單位2012年房產價值(含土地價款)3357萬元,應納房產稅28.2萬元;2012年土地面積10萬平方米,屬南京市區三類地,應納土地稅50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此外,地稅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要規範會計行爲,依法按章納稅,否則會存在較大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