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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3歲的柳志強,曾任北京住總集團所屬兩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柳志強及其親屬先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低價購得兩套住房。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柳志強涉嫌受賄罪,已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柳志強在擔任北京住總商品混凝土中心總經理期間,於2001年以30萬元從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廠購買位於朝陽區團結湖的住房一套,經鑑定購買時市場價爲90.01萬元;在任職北京市住宅建設設備物資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於2004年經其聯繫,其親屬以90萬元又從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廠購買位於團結湖的住房一套,經鑑定購買時市場價爲119.95萬元。柳志強後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柳志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