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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提出在中國實施房地產稅改革,是完成經濟社會轉軌與現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設,將會產生4個方面的正面效應:一是增加中國直接稅比重,改善稅制結構,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稅收痛苦程度;二是爲解決中國地方稅體系不成型問題,提供地方層面的支柱稅種進而落實省以下分稅制;三是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新政體現其應有的“治本”水準;四是優化收入和財產的再分配以抑制“兩極分化”。可見,這一改革一舉多得、勢在必行。(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24日)
從理論上講,房產稅確如賈康所言“一舉多得、勢在必行”。但如何將賈康所言的房產稅改革的4個正面效應發揮出來呢?
首先,強化房產稅改革頂層設計,也就是說房產稅的制度設計必須按照賈康所界定的4個功能進行設計和改革,而不能只盯着房地產調控。但是近來市場上關於房產稅改革的討論,大都將矛盾和焦點集中在是否打壓房價方面,使得人們對房產稅改革的認識出現誤區。因此,對房產稅改革的討論必須回到房產稅稅種本身,不能被調控房地產所綁架。
其次,房產稅改革應以人爲本。所謂以人爲本,就是房產稅改革從制度設計、立法等層面,要充分尊重民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通過履行公開透明的程序性規定,讓大家知道將要面對的房產稅是一個什麼樣子,對自己的生活有何影響,以便於大家對自己的有關行爲作出正確選擇。
做到以人爲本,還要求房產稅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方式展開,不能帶着打擊“多套房”持有者的“重要使命”來進行制度設計和輿論宣傳,而是要讓大家明白,開徵房產稅絕不是打擊房地產投資者,而是調控投資者,只要大家有錢(當然是合法收入),能夠繳納房產稅,持有多套房是完全合法的,投資房地產也是合法的,誰都無權干涉。如果做到這一點,也可以激勵高收入人羣在中國投資和居住,這對於人才的吸引是一個正面引導。但是目前在房產稅改革的輿論聲中,打擊多套房持有者成了一種很強的聲音,使得一些合法持有房產者和投資人對房產稅產生畏懼之心,這不利於房產稅改革的順利推進。
最後,必須做到公平公正。一是說房產稅的制度設計必須貫穿公平公正原則,比如房產價值的確定方面,是以評估值還是購置原值爲依據,對此應慎重考慮;還比如稅率設計方面,應考慮中西部地區差異和收入差異,減免稅設計應該立足低收入羣體等。要做到這些,房產稅改革賦予地方相關稅收減免和徵稅範圍確定等稅收管理權是大勢所趨。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的稅收徵管,特別是房地產信息覈實和公開非常重要。比如一個小區的兩位業主,一個業主購房早,房產原值低,繳納房產稅低;另一位業主購房遲,房產原值高而繳納的房產稅高。繳稅多的肯定會產生怨言,甚至會產生牴觸情緒。如果因爲牴觸而不繳稅,以致稅務局收不上來稅,那麼繳了稅的也會產生怨言,下一次繳稅時也會有牴觸情緒,甚至抗稅。還有,如果因爲房產信息不公開,導致一些規避稅收能力強的人不納稅,房產稅變成老實人和誠實人繳納的稅,富人可以逃避的稅,那麼房產稅就會變成逆向調節,會損害社會公平,對社會穩定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