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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北京多部門聯合出臺了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規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牀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這一規定的出臺皆在解決久治不愈的羣租問題,但是羣租現象的根源在於高房租,越來越多的人租不起房,不得已而選擇羣租。僅憑簡單的一紙禁令解決不了羣租的根源問題,又怎能禁得住羣租呢?
從居住安全和衛生的角度來看,羣租確實存在許多隱患,有進行規範的必要。但是這一問題不是簡單出臺一個規定就可以解決的,因爲羣租從小處看,反映了一個城市低收入者的生存現狀;從大處看,反映了一個沉重的民生問題。而解決民生問題就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
伴隨着房價的連年上漲,房租近幾年也是漲幅驚人,已遠遠超過了人們收入的增長幅度。尤其是對於剛剛畢業來北京工作的“北漂”一族來說,如果不啃老,別說是買房,就是租房也成爲他們不可承受之重。少則一兩千元的房租,吃掉了很多剛剛步入工作的年輕人月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多。面對高房租,他們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去房租較低的偏遠區域租房,承受上下班三四個小時的路途奔波;要麼選擇離工作單位較近的區域與其他人合租。爲了分擔高昂的房租,很多人不得已選擇與多人合羣,也就形成了羣租現象。
因此,羣租問題的根源在房租過高。固然有中介或業主爲謀取超額回報而進行羣租,但是如果沒有羣租的需求,羣租現象也不會產生,如果沒有讓人難以承受的高房租,又有誰願意犧牲居住和生活品質而與多人蝸居一室呢?
看到了羣租問題的本質就會發現,相關禁令又將成爲一紙空文。從租賃市場的角度來看,一方願住,一方願租,政府相關部門根本無力監管。只出臺一紙禁令,而沒有實際的辦法來監管,這樣的規定只能成爲擺設。據瞭解,上海也曾經出臺過相關規定,最終沒有達成任何效果。
在目前房租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要想解決羣租問題,首先要解決中低收入者租房難問題。加快公租房建設,讓更多的人通過租住價格低廉的公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不僅有利於平抑高房租,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儘管2010年出臺了不少關於加快發展公租房的指導意見和通知,外來務工人羣可以享受公租房,不過,公租房開始階段主要面向戶籍人羣供應。目前公租房建設和竣工的數量與需求量存在極大差距。由於公租房的供應量有限,且公租房的租金僅是略低於周邊租金的平均水平,對減輕租房者的經濟壓力作用有限,對平抑周邊區域的高房租也作用甚微。
只有加快公租房建設,讓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大大低於市場平均水平,這樣才能給低收入者提供一個相對體面的生存空間,才能抑制房租的過快上漲。讓有住房需求的人即使不能馬上住上公租房,也要讓他們看到能住廉價公租房的希望,房租和房價上漲的壓力纔會減輕。
因此,對於羣租現象管理部門應該更多地從民生角度來看待和理解,體恤低收入羣體在這個城市生存的艱辛,這樣才能制定出更加人性化和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簡單地一禁了之。
文/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