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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業用地後遲遲不開發,竟合謀以“股權轉讓”之名將土地倒賣獲利。7月19日,浙江省義烏市法院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審判處陳朝根有期徒刑四年,同案的方孝強、傅剛剛、朱廣偉也分別被宣告緩刑,並被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2007年6月,陳朝根以義烏市青口紅星鉛筆廠的名義取得了當地工業區一塊麪積20餘畝的工業用地,由於缺乏資金等原因一直未開發利用。
一年多後,陳朝根等與另一老闆方孝強,房產中介朱廣偉、傅剛剛協商,將此工業用地中的一半以937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方孝強。同時,爲規避該工業用地不能買賣的規定,雙方以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實現了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即私下籤訂“股份轉讓合同”,以轉讓股份爲名將工業用地中的一半用於出售。而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又簽訂了另一份“股份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則沒有涵括土地買賣事宜,而是約定陳朝根轉讓公司一半股份給方孝強。事後,兩名房產中介朱廣偉、傅剛剛分別獲得15萬元、2萬元的好處費。
方孝強取得該工業用地一半使用權後,也沒有進行開發利用。經過合謀,方孝強、陳朝根共同委託傅剛剛,用上述同樣方式將工業用地以總價31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黃某。
檢察官說法
義烏市檢察院公訴局檢察官蔣啓明介紹說,在土地交易中大量存在的“掛羊頭、賣狗肉”現象,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也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本案中,陳朝根、方孝強、傅剛剛、朱廣偉均明知工業用地未按規定開發,5年內不得轉讓,但他們以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名義上以股權轉讓的形式合法變更公司股東及法人代表,但其實質內容爲分割、倒賣土地使用權,應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論處。(記者範躍紅通訊員張代磊陳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