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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7月24日《北京晨報》)
應該說,禁令之下,地方政府是不敢頂風上馬樓堂館所項目的。然而,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地方爲了逃避監督,便熱衷於“打擦邊球”,給已建、在建或擬建的樓堂館所項目披上五花八門的“馬甲”,因此,執行“停建令”,開展專項治理,應重點盯防和識破披着“馬甲”的樓堂館所。
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在各地非常普遍。比如,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有貧困縣興建和裝修豪華辦公樓的新聞見諸報端,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此外,各種以“業務用房”、“培訓中心”、“辦事大廳”爲名規避監管的樓堂館所,宛如割不完的韭菜,在各地生長,樓堂館所的“大門”屢封屢開。
在今年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約法三章”,其中一條就是“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無論是李克強總理的“約法三章”,還是兩辦“停建通知”,實際上已經關閉了建設樓堂館所的“大門”。因此,各地應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工夫,要善於識破披着“馬甲”的樓堂館所,並予以重點問責。同時,應強化和創新監管方式,政府性投資應通過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衆、市場主體均可獲取依法公開的相關信息;在這樣的監督下,樓堂館所要想避開公衆和輿論的監督,將難上加難。特別是,不妨推廣長沙做法,搭建辦公用房統籌管理平臺,採取資產產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方式,把全額撥款單位的經營性不動產,全部移交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以此嚴控樓堂館所建設。
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