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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說
覺得自己的隱私受到侵犯,既然租下了這個房子,就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房東說
房子是自己的,進來拿個東西,看看傢俱有沒有損壞是正常的。律師說
房東在未通知租客的情況下,自己開門取回物品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近日,南充市民胡先生打進華西城市讀本熱線電話稱,房東未允許,時常來到自己租的房子裏看看,而自己白天上班,幾乎不在家,對於房東擅自進屋取東西的做法,胡先生與房東曾做過交流,不過房東認爲“房子是自己的,進來拿個東西,看看傢俱有沒有損壞是正常的。”但胡先生不這麼認爲,他覺得自己的隱私受到侵犯,既然租下了這個房子,就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昨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律師認爲,出租人在未取得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房內屬於違法行爲。
租客頭痛房東擅闖出租屋昨日,記者與南充市民胡先生取得了聯繫,胡先生說,最近有件事情很讓他煩惱,他是一個外地人,來南充工作後租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沒想到租下房子後房東常常進來巡視,有時候還拿走一兩樣東西。“上班回家後,發現東西不見了,還以爲遭了賊,嚇了一跳,”報警後才知道是房東來過了,但是之前並沒有和自己打過招呼。
近日,房東再一次當了“不速之客”之後,胡先生與房東做了交流,但房東的回答令胡先生哭笑不得:“房子是我的,又沒有動你的東西,我也是怕你在房間內會亂搞些名堂。”胡先生稱白天工作比較忙,經常都不在家,對房東的做法不解,感到很煩惱。“房東雖說是拿自己的東西,但是房子畢竟是租給我了的,還是應該提前給我說下嘛。”胡先生激動的說。
街頭調查“不速之客”較普遍昨日中午,記者在南充城區街頭進行了走訪,發現不少租房的市民都有與胡先生相同的經歷,大多數人都對這樣的行爲都感到惱火。多數市民對這樣的行爲是否違法表示不清楚,只是感覺“有苦難言。”
“房東進房間拿自己的東西,這個不算違法吧,房子是房東的啊。”市民張小姐說。
“我雖然不是租客也不是房東,但房東進入租客房間,還是要經過允許喲,不然掉了東西咋辦。”市民李先生說。
“房子是我的,我進我的房子取東西,憑啥子違法,租客簡直大驚小怪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房東說。
但也有部分房東稱自己進入租客房間的時候,會提前通知,“畢竟房子是租給他們了,我們會尊重租客的隱私,一般要去的時候,會打電話提前給他們徵求同意。”房東杜先生說。律師說法
反覆交涉說不聽房東此舉屬違法
昨日,記者就房東未經允許擅自進租客房間取東西是否違法諮詢了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的鄧顯峯律師,鄧顯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出租人(房東)在未通知承租人(租客)的情況下,自己開門取回物品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承租人就出租人擅自進屋取東西的行爲,進行多次交涉後,出租人依舊我行我素的情況下,只要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鄧顯峯說。
華西城市讀本見習記者許雯實習生何甜記者胡旭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