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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沙溪鎮一住宅小區因爲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就已交付業主使用,被消防部門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
7月17日,在對該小區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中山市消防支隊沙溪大隊發現,該小區的住宅部分已經竣工,但是面積達17898平方米的商業部分及其消防設施仍在施工階段。在深入檢查後,發現該小區已經有33戶居民入住。發現此情況後,消防大隊監督檢查人員立即着手調查。經調查,發現該小區並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但是由於與業主簽署的交樓日期已到,所以就與業主簽署了交樓協議書。
經調查,該小區因單體面積不超過4萬平方米,高度不超過50米,按照相關規定屬於消防驗收備案範圍,而該小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就將住宅交付業主使用,消防大隊於是依法對該小區進行了處罰。
據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或者在竣工後未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記者陳維澈通訊員胡澤豪、黃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