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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避免開發商囤地廣州提出住宅用地交地1年內開工開工3年內竣工
今後,廣州將在土地前期開發時,依照《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和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定,進行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歷史建築調查。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了《關於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合共101條內容,涵蓋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土地儲備、土地供應、供後監管、閒置土地處置、農村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等國土資源管理領域。
爲了避免開發商囤地導致地塊“曬太陽”,《意見》提出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其他建設用地原則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可視項目具體情況確定。規劃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也要同步開工建設。而各類住宅用地須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其他建設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內的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面積在5~10公頃的5年內竣工,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7年內竣工。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總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記者賴偉行通訊員穗房宣)
標籤:開工竣工意見交付之日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