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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辦公大樓。(資料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中央、國務院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全面停建>>嚴禁以城市改造為由在他處新建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准,嚴禁豪華裝修。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辦公用房清理>>辦公用房超標應騰退
各級黨政機關要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超過規定的面積標准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已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
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乾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配置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准配置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領導乾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乾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
辦公用房管理>>調整辦公用房要建新交舊
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原則,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監督檢查>>樓堂館所改造情況向社會公開
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
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管。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匯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