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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一名女子通過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間服務,與賣房者簽訂11套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後辦理過戶手續。但在過戶後,女子“失蹤”,尚欠賣房人2200餘萬元沒有付清。賣房陷入騙局,這一事件一時轟動京城。
近年來,房屋買賣詐騙案件多發,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和交易安全。近兩年,北京市平谷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編造虛假房屋信息騙取錢財案件9件9人,詐騙數額達390餘萬元。此類案件犯罪方式有以下幾種:
以福利分房爲藉口,謊稱低價購買“內部房”。從2009年11月起,嫌疑人許某虛構自己在香港某集團上班,單位對職工有福利分房待遇,能夠以低價購房,先後多次騙取宋某等人190萬元。
僞造房產證,謊稱能買“低價房”。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嫌疑人王某以能爲段某等三人低價購房爲由,使用假房產證及協議書騙取事主63萬餘元。還有一種是假借賣房名義騙錢。2011年6月,嫌疑人邢某僞造房屋手續,虛構自己是房屋產權人慾出售房屋,與購房人黃某簽訂購房協議,騙取對方62萬元。
僞造房產證,騙取借款或設備。騙子僞造房產證向投資公司借款,或者向建築租賃設備公司租賃設備,然後將設備變賣,錢款據爲己有。2010年3月,嫌疑人胡某以僞造的平谷區某小區兩處房產證作抵押,與一家公司簽訂借款合同騙取66萬元。2010年8月,嫌疑人田某竄至平谷區一村莊,以承包工程爲名,利用僞造的房產證抵押詐騙事主郭某建築設備租賃,並以1.3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隱瞞父母,變賣父母房產。2009年8月,嫌疑人王某明知平谷區一樓房產權爲其父親,在未獲得父親授權及贈與的情況下,通過中介公司先後與事主陳某、賈某簽訂該房出售協議,騙取對方數十萬元預付款。
針對編造虛假房屋信息詐騙的行爲,辦案人員建議公衆增強安全交易和風險防範意識,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覈查房產真實情況,辨明真僞,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