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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
昨日媒體報道,山東臨沐縣崔社梅家在沒有正規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半夜裏夫婦赤裸着被綁架,房屋夷爲平地,價值50萬元的財物全埋於廢墟下。更悲催的是,受到這般遭遇,當地警方竟稱,因與拆遷有關,不便立案,並說這是普遍現象。
夫妻睡夢中突遭綁架,賴以棲身的家轉眼化爲灰燼,這是一幅何等暴力乃至血腥的畫面!此等行徑與那些趁月黑風高打家劫舍的強盜又有何區別?“家”是人的棲息處,也是最可靠最神聖的庇護所。正所謂,“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當一對夫妻,連自己安身立命的家都無力護佑,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時,在他們眼中,所謂社會的公平正義何在?
近些年,除了新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實施外,中紀委、國辦、監察部、公安部以及最高法院都相繼對拆遷問題作出了明文規定和司法解釋。三令五申,不得違法違規徵地拆遷,對涉嫌違法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高壓態勢”下,耍花樣使陰招的“誤拆”和半夜裏“偷拆”的事件多了起來,而明目張膽的強拆卻也並未絕跡,正如山東這對夫妻,被人半夜裏綁架毀屋,去報案,公安局居然不受理。對方唯一的理由,是因“與拆遷有關”——法,成了舞臺上的佈景,只供觀賞,這纔是最可怕的。
只因與“拆遷”有關,涉嫌違法的行爲就可視而不見,百姓財物受損權利受侵害就可置之不理,何其荒唐的邏輯?但細想想,即便排除房地產商在當地利益格局中的強勢地位和“權錢交易”不論,在一個以GDP論英雄,動輒將大項目、大工程貼上“政治”標籤的社會背景下,當地警方的這般作爲,又有何奇怪呢?
爲了發展,爲了建設,爲了地方GDP數字的好看,就可以不顧一切“打破常規”,甚至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這在某些地方不都是慣常做法嗎?而在具體項目的實施中,在某些掌權者看來,一家一戶的損失又算得了什麼呢?可以說,近一兩年,頻頻出現的“誤拆”、“偷拆”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與一些地方官員明裏暗裏的默許和支持有關。
但是,一個社會,如果只關注財富創造和建設,而將法律及社會倫理準則盡皆拋棄,那麼,這些財富對於大多數民衆來說又有何益?如果法律之傘不能爲每一個小家遮風避雨,這個社會又有何安定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