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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保障性住房設計指引》出臺,其中,每100平方米的公租房要配建0.5個車位的規定引發了爭議。今日(22日),廣州市政協常委、知名律師司馬春秋,知名媒體人阿棟做客大洋網《民意圓桌會》,共同探討保障房配置停車位問題。阿棟提出,保障房要明確自身地位,更需要從城市長遠規劃入手。司馬春秋更建議,政府可爲保障房設立不同等級,讓每個人都有向上爬升的空間。保障房的建設,最後還是應落實到政府監管問題,如此才能讓真正有需要的人住進保障房。
追求平等還是滿足最低住房需求?
保障房設停車位引各方爭議
《指引》規定,每100平方米的公租房要配建0.5個車位,以每套公租房50平方米計算,相當於平均4戶就要配建一個車位,這一規定引發了各方激辯。
廣州市政協常委司馬春秋坦言並不贊成保障房配套停車位,他提出,保障房的功能在於滿足最基本的需求,而不在保護富人與窮人之間的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沒有錯,但財富多少決定生活的質量,每個人都有擁有汽車的權利。但保障房的功能是滿足低收入羣體的的最低住房需求,保障房不是‘安樂窩’,而是一個讓人遮風擋雨的地方。”
此外,他提出私家車並不是未來城市交通的發展方向,發展公共交通更能解決問題。不光只是保障房,商品房停車位也並非必備的配套。多安排幾條公交路線,讓大家坐得起公交,這樣不光是保障房不需要建停車位,一般的住房也可以壓縮停車位。
知名媒體人阿棟則表示他“三分之二”贊成建設停車位。他認爲,保障房配套設施要跟得上城市的長遠規劃,充分利用城市的空間;“三分之一”反對是擔心監管的門檻能否“擋住”想造假的人。
大洋網首席評論員萬慶濤認爲保障房建設停車位是可行的,並建議停車位應超過4戶配一個車位的比例。隨着社會的發展,汽車不再是有錢人的專屬,而是一種提升生活質量的交通工具。“說住保障房連養狗和買車的權利沒有,不符合未來發展趨勢”。
保障房條件再差仍有人趨之若鶩?
限制硬件設施與政府監管重罰雙管齊下
對保障房的爭辯並不僅僅針對停車位設計標準本身,更多的是憂慮分配和管理。阿棟在節目中拋出疑問,不管房子大與小,設施好與壞,有一種心態是“保障房誰都願意搶,拿到手再說”,保障房成了“香餑餑”,在爭論保障房設計標準時是否要考慮提高監管力度?
防止出現“開寶馬住保障房”的尷尬現象,萬慶濤指出,要靠個人誠信更靠政府監管。
司馬春秋則強調“限制”硬件配套是另一種形式的“監管”。他提出,從保障房設置目的是給予最需要的人羣最低住房保障。設置停車位及其他硬件設施,甚至配套設施比商品房都齊全,只會讓諸多不符合條件的人也想分一杯羹,也會使已住保障房的人就此安營紮寨,影響保障房的流轉,也剝奪了真正有需要的人。“保障房既滿足需要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人羣,又不會吸引不需要保障房的人。”
“硬件設施可作爲監管門檻,但不能把監管全寄望於硬件設施。”阿棟提出,嚴格把控保障房的申請,關鍵還在於政府有力監管和重罰。“辦假證申請保障房,如果只是不得再購保障房的處罰,有何約束力度?”
從保障房到商品房要走多遠?
設立不同檔次保障房滿足不同人需求
保障房作爲一種過渡性住房,繼而又引發另一個問題:從住保障房到買商品房,門檻有多高,需要多少年的努力?
廣州國土房管局市屬十區商品住宅網籤1~6月數據顯示,上半年廣州網籤均價達到16082元/平方米,首次在半年度數據中突破1.6萬元/平方米大關。
“並不是每個生活在一線城市的人都需要買房。”司馬春秋直言。他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分檔次建設保障房,滿足不同階層對住房的需求,“最低保障的可能是公共廁所和沒停車位,再提供不同檔次的配套設施,滿足不同人的需求,也讓住在保障房的人有奮鬥的目標。”
他進一步提出,合理的保障房政策應綜合考慮選址、交通、物價等諸多因素,而不是怎樣規劃建設得更有“面子”,“例如選址是否適合低收入人羣,有多少條公交路線,人們生活成本和時間成本甚至當地礦泉水價格都應該計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