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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崔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2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此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知要求,自文件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包括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對於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此外,針對近期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過程中發現的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存在審批不規範、建設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通知特別強調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用途。
通知還強調,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爲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要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通知針對辦公用房調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並對超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辦公用房、企事業單位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情況提出了處理意見。通知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超面積配置辦公用房、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等6種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級黨政機關在貫徹落實通知過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問題:
一是關於樓堂館所改擴建的問題。根據通知精神,嚴禁以危房改造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樓堂館所維修改造項目中不得違規新增面積。
二是關於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的界定問題。應當以建設項目是否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爲準,凡是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停建。
三是關於辦公用房清理的具體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本單位“三定”規定,釐清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附屬用房、設備用房、特殊業務用房的功能和麪積,按照標準覈定辦公用房總建築面積和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總建築面積符合標準但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不足的部門、單位,應對其他功能用房擠佔辦公室用房的情況進行恢復整改,合理調整辦公用房功能,確保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滿足辦公需求,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