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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莞城街道東南角的東莞市人民公園(以下簡稱“人民公園”)青山綠水、環境優美,一度是市民休閒的好去處。但就在最近,市民奉先生反映:人民公園內可供免費休閒的地方越來越少,收費的地方卻越來越多。經過實地走訪,記者證實了奉先生的說法(詳見7月19日本報AⅡ04版)。
公園,是具備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遊覽觀賞、休憩娛樂和防災避險等功能,並向公衆開放的場所。顧名思義,公益性應該是公園的首要屬性。我國公園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除部分娛樂性收費性公園外,大部分城市的公園都屬公益性公園。依此標準,東莞市人民公園很明顯屬於公益性公園。
儘管在先天定位和制度架設層面,已經預設了公園的公益屬性。但是,公園公益性與盈利性的爭論從未停止過。每逢節假日,逛公園成爲不少市民的休閒項目,有關公園的話題也會在此時見諸報端——依託火熱的人氣,一些商家在公園舉辦各種商業活動。這一現象,也引來諸多爭議:以市民休閒爲主的公益性公園,要不要成爲熙熙攘攘的商業場所?
與這種節假日出現的,時段性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同,東莞市人民公園內存在的商業經營現象,則是長期存在,以至於許多市民對此現象已經習以爲常。但在事實上,公益性是公園的首要屬性,爲公衆提供休閒、娛樂等公共服務是公園的主要功能,商業經營早已違背了公園的建設初衷。對此,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公園是公共資源,要確保公園姓“公”,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遊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爲。
針對公益性公園內開展的營利性活動,不少公益性公園管理方總會找出各種各樣的藉口。其中,彌補公園經費不足是最常見的說法。公益性公園的經費不足是一個老問題,這幾年隨着地方政府的財政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已經有所改善。東莞屬於經濟較爲發達的城市,爲了改善城市環境,公園、生態園的建設一度被提上重點議事日程,對已有公益性公園的投入,想必更大,更加沒有理由在公園的公共空間內進行商業經營。
在人民公園內,許多收費經營項目收取5元到15元不等的費用。這個費用標準,雖然並不高,但是在這些商業經營過程中,公益性公園的既有功能受到了損害,公園的用地性質也在發生改變。更有甚者,隱藏在公園中的私人會所,其賬目則是一筆糊塗賬。
表面上看來,公益性公園裏的經營活動方便了一些人,就像人民公園管理方負責人所說:這些(經營項目)都是公園應有的配套項目。但在實質上,這些經營活動損害了更多人的休閒權利——破壞了公益性公園的功能定位,帶來一定的環境損失及綠地破壞。而且,隨着城市用地的越來越緊張,若放任公益性公園的經營活動,勢必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園用地被商業經營所蠶食。這些,與公園的公益性更加悖逆。
郭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