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東方網7月22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正當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假離婚”的風險時,更多的二手房“避稅怪招”又開始在網絡、微信上流傳。“虛假訴訟”、“以租待售”……花樣層出不窮,不禁讓人佩服人們豐富的想象力。那麼這些做法是否真像宣傳者說的那樣能“一勞永逸”?其中是否會有風險?晨報記者請法律人士對這些新招逐一點評。點評的結果基本上是沒有看上去那麼美。
避稅怪招頻出其實“只是看上去很美”
怪招1
以租待售
【做法】爲避繳營業稅,“以租待售”是購買未滿5年二手房購房者採用的避稅方式。就是下家先“租下”房屋,再籤補充協議,待其滿五年後再“優先”買下。
上海中原法務諮詢部總監姚志雲:
這種方法在性質上是合法的,雙方事實上推遲了交易的時間,從而達到減少稅費支出的目的,交易本身是真實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過因爲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週期很長,少則幾個月,多則將近5年,一旦房價發生較大幅度變化,買賣雙方在這個交易週期內的違約概率會顯著增加。
因此不建議通過這種方式購買房屋。如果一定要購買,則建議對交易的節奏進行有效控制,避免在滿5年前支付過多房款,並且明確約定較高的違約責任,提高違約成本,甚至要求雙方均提供擔保人或者擔保物等,從而降低購房風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帆:
這種方式對買方的風險極大。產權不及時過戶,出售方完全可以將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給別人,拿到錢後一走了之。
怪招2
以“贈與”方式變相交易
【做法】爲躲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一些購買未滿5年的二手房以“贈予”的方式悄然變相交易。如果按照贈與形式,就不涉及“營業稅”的問題,所需付的費用爲公證費以及契稅。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帆:
上述“不涉及營業稅”的說法是不準確的。目前非直系親屬以贈與的方式交易房屋需付出更高的成本,稅務部門在審稅時會按照意外所得的20%向受贈人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且將來受贈人在出售該房屋時,還要被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上海中原法務諮詢部總監姚志雲:
這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在法律上可被認定爲無效行爲,且一旦發生糾紛,因爲“贈予”的性質,業主可能面臨喪失要求“受贈人”支付房款的權利。實際上通過贈予的方式未必能節省相應的稅費。
比如,通常交易雙方之間沒有親屬關係,實際作爲買方通過接受贈予的方式獲得房屋,需要按照房屋價值的20%繳納所得稅,這恐怕會比交易中的營業稅和差額所得稅還高,並不能達到減少稅費支出的目的。因此這種方法也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