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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巷教堂:該建築已被鑒定為危房文物部門:文物修繕應報批,不可擅自拆除
三合板內,還露出古建築的木柱和柱礎
東南網7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李熙慧)昨日本報刊登了福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辛亥革命福建軍總指揮部舊址』被擅自拆除一事,引起關注。昨日,記者從文物部門獲悉,市、區兩級文物部門已介入調查,並初步確認舊址被拆系花巷教堂所為。
采訪中,教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處建築由於年久失修,曾被鑒定為D級高危房。記者了解到,這棟被拆的清代建築,產權屬花巷教堂。但記者從文物部門獲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文保單位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是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責任單位,必須對其承擔責任。如需修繕,必須上報有關部門,得到審批後纔能進行,不能擅自破壞。
教堂曾申請拆除未獲批准
記者在調查走訪中也了解到,花巷教堂近年來信徒增加,原本的空間已滿足不了需求。信徒陳女士告訴記者,平時的活動,常常要分批輪流進行,年末的聖誕節更是爆滿。
『我們認為,這裡不是革命遺址。』教堂工作人員說,2003年9月,原花巷幼兒園房產(即指這處被拆建築)納入教堂管理。因年久失修,房屋出現腐朽、脫落、滲水等現象,教堂在2005年、2006年先後請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和市危險房屋鑒定站現場鑒定,都鑒定為D級高危房。當時向福州市文物局申請整體拆除重建,但文物局認為這裡是市級文保單位,沒有批准。
建築未拆前,可清楚地看到原有的木結構
專家早已認定此處是辛亥革命舊址
教堂方面否認該建築是文物,記者前往文物部門求證。
對此,福州市文物局表示,他們曾多次征求省文物局的意見,並分別邀請部分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專家和我省專門研究辛亥革命的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一致認定原花巷幼兒園主建築為『辛亥革命福建軍總指揮部舊址』。
2006年12月15日,省文物局下達《關於花巷教堂范圍內建設教堂綜合樓涉及文物保護的批復》(閩文物字[2006]250號),要求不宜拆除花巷3號改建為現代建築,同時,福州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應依法對古建築進行『不改變文物原狀』的修繕,修繕後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進行合理利用。
2011年,鼓樓區文體局也發文,認為不應拆除該建築,應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啟動文物修復工作。
昨日,記者再次向省、市文物局了解該事件的處理動向,被告知事情正在處理中,不方便透露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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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文物最高可罰50萬
記者從文物部門獲悉,針對老舊文物的修繕,《文物法》中有嚴格規定。
文物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如使用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