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市武陽大道一小區業主劉女士,一回到6樓家中就趕緊打開風扇,朝着廚房屋頂一角猛吹。原來,這個牆角因爲樓上滲水,已開始發黴。“已經1個月了。”劉女士說,她找過物管和樓上住戶趙女士好幾次,但都不了了之。無奈之下,她和丈夫只好搬出去租住。
房屋滲水牆壁發黴不能住昨日,記者在劉女士家中看到,因爲滲水,浴室天花板和臥室牆紙已有部分脫落;滲水甚至蔓延到了臨近的廚房。“發黴這麼嚴重,只能搬出去。”劉女士說,她和丈夫正考慮要孩子,怕受此影響。劉女士和7樓住戶趙女士的房屋均是2010年購入的精裝房。劉女士說,自己和趙女士都沒有對房屋進行過改造。
協商無果樓下業主受影響對此,小區開發商代表徐先生說,精裝房水管和房屋防水質保分別爲2年和5年。時至今日,水管質保已經過期但房屋防水仍在保質期。而維修施工必須從7樓趙女士家進行。因此,開發商將先墊付趙女士一家臨時住宿費及滲水處維修費用。再由劉女士、趙女士及開發商共同委託維修公司,在維修過程中確認滲水原因,再劃分權責,進行相應賠付。
但因種種原因,7樓趙女士一家遲遲不肯搬離,維修工作也就無法進行。爲此,物管只好再次約見開發商、趙女士、劉女士以及當地社區,今天下午他們將進行再次協商。律師說法
住戶有義務配合維修“7樓住戶對6樓住戶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瞭解詳細情況後,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說,7樓住戶應儘快搬離,配合維修施工及權責劃分鑑定。否則,7樓住戶與開發商之間因爲臨時安置費用的協商而拖延時間,造成6樓損失擴大,最後不論責任在哪一方,7樓住戶都須對6樓的擴大損失負責。華西社區報見習記者蔣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