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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7月19日專電(記者艾福梅)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最新出臺的公積金還貸政策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委託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資金還貸。
據瞭解,根據以往政策,市民在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後,只能每年提取賬戶中資金用於還貸款本金。雖然還貸後每月還貸額度降低了,但市民仍需每月再拿出一筆資金還貸,無形中增加了市民的還貸壓力。
而根據新出臺的《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委託逐月提取還貸管理規定》,在銀川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還清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單方或雙方同時作爲申請人申請委託逐月提取還貸。委託逐月提取還貸採用一次委託、逐月抵還貸款本息的方式,由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內部轉賬,每月從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直接劃轉與當月應還款額相等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
據瞭解,正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委託逐月提取還貸。而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滿足兩個條件即可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還貸:申請人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還貸時,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之和大於6個月的,應還貸款本息額;住房公積金賬戶沒有被凍結、沒有爲他人提供擔保的。
作者:艾福梅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