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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會同市衛生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羣租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羣租相關各方責任,並強調建立羣租綜合治理機制,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通知》要求,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牀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通知》強調,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出租人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糾正,並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房屋承租人對其使用行爲負責,未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將面積標準、居住人數、限制條件等寫入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物業管理規約》,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加強自我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對發現的違規租賃行爲要及時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存檔備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爲違反本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不得參與或者教唆他人蔘與違反本規定的租賃行爲。《通知》還規定了羣租綜合治理機制,強化屬地監管責任,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派出所、基層管理服務站、居(村)民委員會等共同參與,加強市區協作、部門聯動,實現對羣租的聯合動態監管,用“組合拳”嚴厲打擊羣租行爲。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加,羣租住房現象已成爲一個較爲突出的社會問題。羣租帶來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倍受各方關注,引發了大量信訪投訴,擾亂了租賃市場秩序。但是,羣租又因其低廉的租金和較高的收益在社會上客觀存在,相當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人羣迫於生活壓力無奈選擇了羣租住房。羣租已成爲一個百姓關心、媒體關注的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明確,將有利於羣租綜合治理工作的推進。但同時,政策出臺後,將面臨羣租治理過程中“進門難、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尤其是對個人或“二房東”打隔斷分割出租行爲。羣租治理有賴於屬地監管力量,市級有關部門將建立重案要案聯合查處機制,震懾市場違規行爲。
標籤:出租承租人房屋屬地羣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