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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海交電大樓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王琦等與實際控制人總經理史躍軍爆發控制權之爭,引起媒體廣泛關注。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深度介入其中,顯得耐人尋味。
據媒體報道,由於經營不善,2010年青海交電大樓先後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進行股權轉讓。董海慶、王瑞祥、王琦以原青海交電大樓職工、股東王琦出面,出資1000多萬收購了其他職工手裏所持82%的股份,加上自己原來持有的股份,股份佔比超過90%,佔據絕對控股權。包括總經理史躍軍在內的董事會六人簽字確認股權轉讓協議。隨後的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確認收購生效,公司經營管理權隨即移交給大股東。
幾天以後,事情變的錯綜複雜起來,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突然變卦,暗地引進某當地房地產開發商,由開發商出資二千萬元,非法對王琦已經完成收購的股份進行二次收購,製造“一女二嫁”的局面。王琦一紙訴狀,將受史躍軍指使的部分股東告上了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
由於公章等經營資料已轉交新一屆董事會保管並已參與公司管理,史躍軍其實已經失去了對青海交電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的控制權,開發商介入進展緩慢。史躍軍組織部分職工和案外人員到城西區人民法院鬧事和西寧市信訪辦上訪。城西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德祥以受區政府委派,避免擴大矛盾爲由,要求大股東將公章等經營資料移交給公司原董事長周青新代爲保管,然後在並沒有知會大股東的情況下,他們私下串通將公章等經營資料移交給史躍軍,幫其重新控制青海交電大樓。
2011年,城西區人民法院以青海交電大樓等三公司爲企業法人非自然法人爲由,判決王琦從職工股東所購股份無效。對這個判決,王琦稱:一是青海交電大樓1997年改制後,就已經是職工持股,企業法人已轉換爲自然人了;二是法院判決,不能屈從於史躍軍的身份和語言暴力。史躍軍是區人大代表,以發獎金,停工作等方式,糾集脅迫員工上訪,稱“政府不給我們一個答覆,我們的員工就到政府來吃飯”;三是城西區人民法院馬德祥院長找到王琦,以超出審限,影響年底結案率爲由,要求王琦撤訴,否則判決對其不利;四是幫助史躍軍從他們手中間接騙走公章等經營資料,深度介入其中,存在明顯偏袒,是否超出了法律賦予法官的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