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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被哥哥獨佔並翻建,妹妹起訴要求依法繼承。記者昨天從順義法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妹妹應繼承部分房產。
王女士訴稱,父母去世後留有一座院落,內有正房5間、西廂房4間。她和哥哥王先生一直沒有對遺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但哥哥一直霸佔着房屋。現在她離婚後無處可住,但哥哥不允許其回去居住。她起訴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一半。
王先生辯稱,其已翻建父母遺留房產,之前徵求過妹妹的意見,妹妹並未反對。況且父母一直由他贍養,相關的權利義務全部應由他承擔。
法院認爲,兄妹倆均有權繼承父母遺留的合法財產。在遺產房屋未分割的情況下,上述財產應屬雙方共有。現王先生擅自將遺產房屋拆除,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遺產房屋已轉化爲新建房屋,考慮價值增值以及王先生對父母盡贍養義務較多,法院判決遺產房屋中正房二間和西廂房一間歸王女士所有。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訴,市二中院認爲,王女士離婚後,生活確實存在一定困難,王先生作爲唯一的哥哥,應對妹妹使用房屋提供便利。法院維持原判。(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