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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天津7月16日電(記者張道正)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調整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規定,2013年7月起,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
據介紹,自6月17號調整辦理以來,天津已有8612個單位35萬名職工完成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工作,尚未辦理調整的單位,可以到開立賬戶的分中心、管理部櫃檯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
調整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程序,實行限高保低的原則,職工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6350元,下限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500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爲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企業符合本市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條件的,可申請降低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按照規定或批准的繳存比例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