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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要求各城市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外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36個大中城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於50年一遇的暴雨。
逢雨必堵、內澇奪命,悲劇表面看與天災有關,其實質卻是不折不扣的人禍。爲什麼中國的城市普遍怕雨,輕易就患上了“逢雨必堵必澇”之症?我以爲原因有三:其一是城市規劃過於短視,排水標準設計過低,城市排水系統先天不良、排水能力嚴重不足,導致大城市病出現;其二是城市發展擠佔河道湖面、破壞水環境情況相當突出,人爲破壞了大自然自身的“排水系統”,使城市積水無處可排到處遇堵;其三是城市建設長期存在“重建築、輕市政”“重地上、輕地下”弊病,不少官員熱衷於“把錢花在臉蛋上”,造成城市地下管網及排水防洪系統建設嚴重滯後;其四是城市公共應急能力不足,遇到暴雨等災情手忙腳亂,不能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不能有效組織人員疏散、進行交通疏導,混亂無序的城市管理只能加劇災情蔓延。
靠什麼確保“城市內澇無傷亡”?從長遠看,需要每一個城市都能立足於經濟社會發展及城市防洪需要,進一步完善規劃、加大投入、更新設施,處處都能以排水設計、建設及使用標準的“最高上限”,最大程度提升城市排澇能力。然而就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而言,尤其需要城市管理者切切實實地轉變政績觀念、樹立責任意識、克服短期行爲,真正將關注的目光由“地上”轉入“地下”,將城市排水系統建設排上重要議事日程,把提高城市防洪應急處置能力作爲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的重要內容。
換句話說,如果不加大對城市“地下”工程建設的政績考覈力度,不動真格地把官員們頭頂的烏紗帽與城市排水、防洪及“城市內澇無傷亡”要求掛鉤,紅頭文件裏即使寫下再多的“確保”,也只能淪爲空話。城市建設首先要以人爲本,一個日新月異發展的城市,如果連暴雨都抵擋不了,在暴雨中連公民生命都保護不了,那些官員們何以心安?
摘編自《法制日報》7月15日文/涅水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