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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去世前將已再婚的前兒媳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之前從他們手裏買下的5間房。認爲律師冷某僞造劉某的簽字,串通他人制造虛假訴訟以達到侵佔房產的目的,母子二人將冷某告上法庭,索賠兩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房產糾紛案母子敗訴
家住通州的田女士在丈夫去世後,和兒子住在丈夫留下的一個有5間房的宅院裏。三年後再婚時,她和前公公劉某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對方以1000元的價格取得該宅院。2010年1月,母子二人收到劉某的起訴狀,要求他們交房,爲劉某代理案件的是北京市藍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冷某,冷某有劉某的授權委託書。
2010年7月,一審法院判決母子二人敗訴。
律師被指代原告簽名
同年10月,此案二審期間,劉某因病去世。後冷某拿出老人在去世兩個月前簽署的一份自書遺囑,請求二審法院確認。田女士發現,遺囑簽名和起訴書以及授權委託書上的筆跡完全不一樣,於是向法院提出對遺囑筆跡進行司法鑑定。隨後,二中院認爲一審法院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決,因此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據悉,案件發重審時,劉某撤訴,雙方對房產的處置私下達成了協議。隨後田女士又起訴要求確認劉某遺囑的真實性。
據田女士起訴稱,案件重審時,冷某迫不得已承認,劉某對這場訴訟從始至終毫不知情,冷某合夥串通他人,僞造劉某的簽名提交了起訴書和授權委託書,以達到侵佔母子房產的目的。冷某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給他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故索賠兩萬元。
律協:冷某無違規行爲
昨天,田女士的律師說,田女士因不懂法在協議上簽字具有過錯,但以1000元的價格賤賣5間房實在不佔理。親自出庭的冷某則說,劉某委託其代理官司時已臥牀不起,他到其家中接受委託授權,就有代爲起訴的權利。雖然劉某沒有在委託書上簽名,但他及其三個子女對委託和代理關係都認可。“程序上確實存在疑似瑕疵,但只要是真實授權,案件本身就沒問題。”冷某說,根據律協的調查結果,他並無責任。
事發後,田女士的代理人曾到律協和司法局投訴。律協查明,冷某雖然代簽起訴書和授權委託書,但根據劉某子女的說明,是經劉某要求並經三子女認可,簽字效力和責任均由劉某承擔。另據北京市藍石律師事務所的說明,該案免收了委託人的代理費。律協認定冷某並無違規行爲,但同時責令該律所加強管理,對冷某進行批評教育。(記者顏斐)